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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自然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6-09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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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一)起草背景

    我省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是全国第一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全省森林覆盖率高达66.8%,连续40多年居全国首位,植被生态质量生态文明指数位居全国第一,自然教育资源得天独厚。全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共361拥有世界自然遗产2处、世界地质公园2处,世界遗产类型最齐全的两个省份之一武夷山国家公园为全国首批10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之一已记录自然分布脊椎动物1693种、约占全国物种数24%,已记录昆虫1万多种、约占全国物种数8%,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4种,约占全国物种数37%。自然分布野生植物5550种,高等植物5064种,占全国物种数17%,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52种。我省具有优质的自然资源,开展自然教育优势明显。

    但总体看,我省自然教育事业起步较晚,还存在认识不够到位、缺乏顶层设计专业人才匮乏、激励机制缺失、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等问题,相关部门和社会开展自然教育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文件依据

    2016年11月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要求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2019年4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各类自然保护地社会功能大力开展自然教育工作的通知》(林科发〔2019〕34号)依托中国林学会成立了全国自然教育总校积极推进全国自然教育的规范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5年,全省建成自然教育基地(学校)100处以上,其中省级自然教育示范基地(学校)10处以上;培育自然教育特色品牌15个以上,培养一批自然教育骨干人才队伍,实现1000万青少年走进森林目标;全省自然教育公众参与水平显著提升,参与度达50%以上。

    到2035年,力争实现自然教育全覆盖,建成较为完备的自然教育网络体系,全民自然教育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将我省建成全国自然教育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省和国际知名自然教育目的地。

    三、工作进展

    近年来,我省依托各类自然保护地建立了众多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环境教育基地及生态科普场馆等设施,经中国林学会认定的自然教育学校(基地)17个。通过利用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积极探索开展了类型丰富、面向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自然教育,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

    四、主要内容

    这是我省第一份明确以自然保护地为载体大力发展自然教育的文件,将对我质量发展自然教育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发展”、“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公益为主、全民共享”、“政府引导、多方联动”四个原则,实现自然教育覆盖面提高、自然教育工作规范化自然教育体系逐步完善的局面,建成自然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省

   (二)重点任务。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自然教育五大任务:一是高水平推进全民自然教育鼓励将自然教育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专项规划,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二是高标准建设示范基地支持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森林人家、城乡公园、海洋馆、自然科普场馆等打造成传播生态文明、开展自然教育的重要阵地支持有条件的自然保护地申报“福建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三是高素质培养人才队伍;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自然教育人才培养机制优先从林业、教育等相关行业中挑选和培养自然教育师资和讲解员队伍,培养一批自然教育骨干人才;四是高层次推进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我省在“一带一路”和闽台合作布局中区位优势,建立合作共赢机制,探索海峡两岸自然教育融合发展新路径五是高质量打造特色品牌充分利用福建自然资源丰富和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打造一批具有显著地域特色的自然教育活动品牌形成时令齐全、类型多样覆盖面广、特色鲜明的自然教育服务体系。

(三)保障措施。规范和加快推进该项工作建立由林业、教育部门牵头,文明办、机关工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注森林活动执行委员会发改、财政、住建、农业农村、文旅海洋渔业、总工会、妇联等部门参与的自然教育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各负其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管理指导,强化涉及自然教育的部门、行业、民间组织之间的沟通联系,打通自然教育和产学研互融互通瓶颈,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从“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做好安全保障、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建立科学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推介、提高公众认知度四个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五、关键词诠释

    自然教育:依托各类自然资源,引导公众亲近自然、认知自然、热爱和保护自然的教育活动。

    自然保护地:由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三类,即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福建省林业局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管理处  张梦婕

    电话:0591-87827318,邮箱:fjzrbh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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