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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技术要点(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10-15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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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技术要点(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要点》),现将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松材线虫病是极具危险性的森林病害,是“松树的癌症”我省自2001年在厦门岛首次发现松材线虫病以来,全省已有65个县级行政区发生过该病害。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我省现有松材线虫病疫区县54个,疫点乡镇420个,疫情面积达139.6万亩。我省现有马尾松林分占全省森林面积的近40%,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维护我省森林生态安全,防范松材线虫病暴发造成松林大面积死亡的风险,2020年,经向省领导和国家林草局领导汇报同意,我局研究下发了《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方案》(闽林文〔2020〕116号),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完成1000万亩松林改造提升任务,2021年为试点年,计划任务面积100万亩。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普遍建议尽快出台《技术要点》,细化、明确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带状(小块状)采伐改造提升和皆伐改造提升3种技术类型的具体适用对象、采伐要求和提升要求,以利于更好更快地实施松林改造提升工作

出台《技术要点》十分必要:一是有效阻隔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趋势的需要。根据《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中关于“因林业有害生物除治需要采伐林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安排采伐指标,简化采伐审批手续…对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毗邻区域,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林业生产经营者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伐除寄主树种,调整树种结构。”的要求,对染病小班及其毗邻小班的松林、人工商品成熟林实行皆伐,对未染病的松林和含有松类树种的混交林采取“中医治未病”的方法采伐部分或全部松树,以大幅度降低松林比重和松类个体数量,才能从根本上降低松林被松材线虫病侵染而大面积死亡的风险,保护森林生态安全。二是确保森林覆盖率保持全国第一的需要。我省有马尾松林分面积有5721万亩,其中马尾松占优势树种林分3553万亩。松树“满山红”,将对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第一构成严重威胁。《技术要点》以“宜保则保、宜采则采、宜改则改、宜防则防”为技术路线,除了染病小班及其毗邻区域,必须皆伐外,要求在非疫点乡镇开展带状采伐和择(间)伐,以保持郁闭度0.3以上为基本原则,同时大力营造和补植套种阔叶树,积极培育复层异龄林,这些措施将大大降低因松材线虫病导致松林大面积砍伐造成的森林覆盖率降低的风险,保持全国森林覆盖率第一这一来之不易的名片。三是巩固和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大力推进的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马尾松立了头功,堪称功勋树种。面对来势汹汹的松材线虫病,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的巩固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如何巩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又到了历史的重要节点。做好松林改造提升,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进则全胜,不进则退”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2019年12月,福建省林业局印发了《关于长汀县开展水土流失区马尾松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抚育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借鉴“中医治未病”的理论,对尚未遭受松材线虫病侵袭的马尾松纯林采用“带状皆伐+套种”、“强度择伐+套种”、“抚育间伐+套种+播种草籽”、“补植补造+施肥”、“割灌除草(劈草)+修枝+人工促进天然阔叶幼树生长”等“强身固本”技术措施,改马尾松纯林为松阔混交林,增加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恢复地力,增强森林抵抗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的能力,以更好保护松林、巩固来之不易的水土流失治理成果。试点取得了预期效果,增强了在全省推广长汀经验的信心。

二、支持政策

(一)放宽适用对象的限制

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的适用对象由优先在马尾松树种组成8成以上、鼓励在马尾松树种组成6成以上的林分,调整为在松类树种占2成以上的林分中实施。

带状采伐(含小块状采伐)改造提升的适用对象调整为马尾松等松类树种占7成以上的林分;在一、二级保护的生态公益中,可结合营造木荷防火林带开展带状采伐改造。

皆伐改造提升中成过熟和低产低效的人工商品林的适用对象调整为松树为优势树种的林分;同时加大了对重要保护地(如国家公园、世界遗产地等)和具特殊保护价值林分(如马尾松种质基因库、典型地带性马尾松天然群落等)外围以松树为优势树种的人工商品林的采伐力度。

(二)放宽采伐要求的限制

1、采伐对象

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可结合森林抚育间伐措施对杉木等一般针叶树种进行一并采伐。

带状采伐可适当间伐保留带内松树,并作出相应规定。

皆伐改造可对其中的其他人工用材树种一并采伐予以明确。

2、采伐强度

在人工林中开展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以保留木不少于30株/亩(含胸径5厘米以上的阔叶树等乔木树种),伐后郁闭度≥0.3为主要控制指标来确定采伐强度,阔叶树等非松树种如果保留株数、郁闭度、均匀度能够达到要求,应将松树全部采伐。天然林(包括天然商品林和天然生态林)必须控制采伐蓄积量不超过小班总蓄积量40%的要求。

带状采伐改造提升中当林分平均树高大于20米时,可采用平均树高确定带宽;采伐带面积人工林控制在40%-49%,天然林控制在30%-39%。

3、采伐面积

带状采伐(含小块状采伐)改造提升中人工起源的三级生态公益林达到更新采伐要求的,可采取小块状采伐,可在3公顷(45亩)限制面积内集中连片采伐,其中属于同一林权所有者且同一小班面积不大于5公顷(75亩)的可按小班面积采伐。

皆伐改造提升中属松材线虫病(含高度疑似)发生小班的松林和经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复的防控方案中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确需采伐的松林,其集中连片面积不受限制;属松树为优势树种的成过熟人工商品林和经认定为低产林,其集中连片采伐面积不超过300亩,同时要求对局部陡坡地段做好原生植被带的保留保护工作,以防止出现崩岗、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增加提升要求的方式

对稀疏松林鼓励采用点播乡土阔叶树种子(如千年桐)等方式,辅以人工措施促进阔叶树生长,以达到有效降低松树组成比的要求,培育针阔混交林。

(四)简化采伐证办理手续

一是允许采用样圆或样带等方法开展伐区调查设计,缩短伐区调查时间。二是明确列入县级年度《松林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小班,可按本技术要点规定执行。三是对纳入《松林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生态公益林(基干林)的采伐,一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以方便经营业主。四是明确了资源档案(或实施方案)中的松树占比与实际不符的,以伐区调查设计为准办理采伐证,体现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五是要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商自然资源部门,对确实无法或难以及时办理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小班采伐依据作出明确规定。六是要求采伐审批部门对松林改造提升的采伐证给予提前办理,并注明允许采伐起止时间,以便提前开展招投标等工作

(五)明确集材道、运材道按内部用地办理审批手续

直接为松林改造提升服务的,且路基宽度不大于5.5米(国家标准出台后按其规定执行)的集材道、运材道的开设涉及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可按照内部用地办理审批手续,仍纳入林地管理(生态红线管控意见出台后按其规定执行)。

三、其他管理措施

(一)明确实施过程应注意事项

一是在实施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过程中,若发现该小班已感染松材线虫病疫情或有不明原因枯死松树的,必须伐除该小班及毗邻区域内所有松树,并按规定进行林地清理二是松材线虫病疫点乡镇原则上不采用带状采伐改造提升三是皆伐改造提升优先安排在发生松材线虫病的小班及其毗邻小班实施四是防止“搭车”采伐,严禁借松林改造提升之名,将天然林、生态公益林改种茶、果、竹五是采伐一级保护生态公益林的,需经过专家论证

(二)对改造提升实施质量进行验收和评估

建立县级自查验收为主体、设区市审核汇总上报、省级开展年度松林改造提升成效评估的三级检查核实评价体系,保证松林改造提升实施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对政策效力和有效期加以明确

提出与《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方案》(闽林文〔2020〕116号)技术措施有冲突的,以本技术要点为准。规定了本技术要点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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