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 索 引 号: FJ00126-0200-2025-00084
  • 文号: 闽林文〔2025〕8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5-10-28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产品目录(2025年版)》并健全完善林业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通知

来源:计财处 发布时间:2025-11-11 09:45
相关文章:

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生态产品目录(2024年版)》,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要求,制定《福建省生态产品目录(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四库”联动,突出产业化利用、价值化补偿、市场化交易,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更好促进生态美、百姓富有机统一,现就健全完善林业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通知如下:

  一、提升生态综合效益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要求,推动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厚植我省生态本底,加快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科学合理利用各类生态资源,长短结合、立体种养植,提高生态综合效益。树立“大食物”观,建设特色现代农业,持续壮大“森林粮库”和“绿色粮仓”,持续推进“海上福建”“海上牧场”和“蓝色粮仓”建设,做好“土特产”文章,提高资源环境的综合效益。依托森林景观、生态环境等资源,积极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创建生态文化高地,主动融入“大健康”战略,发展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认定一批森林康养基地,允许点状布局、点状供地,打造宜居宜养宜游的林业新业态。健全完善生态产品标志认证管理体系、产品追溯管理体系,聚焦福竹、福花、福药等重点领域打造特色鲜明的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乡土品牌,提升森林生态产品附加值。

  二、探索建立价值核算制度

  探索建立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应用《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结合福建实际,组织开展林业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在推广应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GB/T38582-2020)等基础上,研究制定林业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应用指南,选择一批有积极性的县(市、区)开展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核算试点。探索将森林价值评估由单一的林木价值拓展到包括林地、林木、森林景观以及林下空间、碳汇等生态价值评估,体现物质供给、调节服务、文化服务等生态产品价值。

  三、探索核算成果应用

  健全完善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推广统一规范的“福林票”,以标准化金融产品为标杆,加强标的物管理,通过核定价值、明确规则、制定标准、控制风险等措施,着力推动林票标准化,让林权流转更顺畅、融资更灵活、变现更便捷。持续创新林业金融,探索将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应用于林权抵押贷款、损害赔偿、权益交易等。积极落实绿色金融政策,进一步优化林业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拓展抵押物范围,提高林权抵押率,探索开展林票、碳票等具有预期收益凭证的质押、抵押贷款。持续完善“金服云”平台林业金融专区功能,推广线上金融服务,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减少融资成本。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国家储备林、生态修复保护等项目建设。加强对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林权收储担保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公信力,更好发挥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作用。继续实施森林综合保险,完善承保机构市场竞争机制,创新推广林业特色险种,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势林业特色保险实施奖补。

  四、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健全分类补偿机制,落实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政策,有效缓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矛盾。探索差异化补偿机制,根据生态保护贡献、生态区位重要程度、森林管护难度等因素实施补偿。探索开展横向生态补偿,推行“造血式”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持续优化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

  五、探索权益交易机制

  着力推进“三权分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林权流转机制,在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激活收益权,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动林业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促进资产增值增效。持续提升森林碳汇能力,积极开展林业碳汇试点,促进林业碳汇稳步交易,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依托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等平台稳步推进林业碳汇交易。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要积极引导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干部离任考核等日常管理中,拓展应用场景。要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遴选发布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积极应用、强化宣传推广。要鼓励与科研所合作开展相关研究,探索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强化数字化支撑。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统计局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