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国有林场管理局:
近期,我厅陆续收到各地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请示有关新建生物防火林带、占用征收林地等原因确需采伐天然林能否审批的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闽委发〔2010〕37号)关于从2011年起连续三年“暂停对天然阔叶林采伐,暂停对天然针叶林皆伐” 的规定,是针对正常的林木采伐。在2011-2013年期间,以下八种特殊情形确需采伐天然林的,可以严格依法审批、采取必要的采伐方式采伐:一是经过省级立项或列入省级年度计划的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确需皆伐天然针叶林的;二是经县级以上森防检疫机构确认,因森林病虫害除治确需皆伐天然针叶林的;三是自留山需要皆伐天然针叶林或择伐天然阔叶林的,但多户自留山集中连片的,不得同年、连片皆伐(面积不超过45亩);四是对以未失效的占用征收林地批准文件(使用林地已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农用地转用、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申请采伐天然林的;五是经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机构确认,因清理森林火灾受害木确需采伐天然林的;六是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并经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因台风等其它自然灾害确需采伐天然林的;七是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确需采伐天然林的;八是因经营需要采伐商品毛竹林中的散生阔叶树(面积1亩以上的成片林木除外)的。
二、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在组织伐区调查设计和审批采伐时,要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森林采伐管理的规定,严格把好伐区调查设计和采伐审批关,认真审核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凡不符合林木采伐条件的,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