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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油茶种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09-08-18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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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我省油茶种苗质量管理,确保油茶产业发展质量,我厅组织起草了《福建省油茶种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理由和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油茶是我国栽植面积最大、分布范围较广的木本油料树种。发展油茶产业是改善食用油结构,维护国家食用油料安全的重要战略举措,对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良种壮苗是油茶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和基础。油茶生长周期长,质量好坏影响长远,种苗出了问题,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浪费,而且会严重挫伤农民的积极性。由于当前油茶的管理规定和标准制定工作滞后,仅国家出台一个管理办法和种子、实生苗的分级标准,为使油茶种苗质量管理到有章可循,亟需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及过程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林业局《林木良种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结合我省油茶种苗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厅于2009年初启动《办法》的制订工作,充分借鉴了兄弟省市的经验和做法。通过以便函形式向各设区市林业局及省林业厅造林处、科技处、政法处、计财处、省国有林场局、省科技推广站征求意见。2009年5月,经过多次修改,最终形成《办法》。
  三、主要内容
  1.《办法》规定了油茶采穗圃必须通过省级以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油茶苗木实行良种化生产,推行“定点采穗、定点育苗、定单生产”的原则。并明确了采穗圃与苗木生产应具备的条件,要求采穗圃应具有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育苗点应具有设区市以上林业部门核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2.《办法》规定了油茶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油茶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并对油茶采穗圃生产档案与油茶苗木生产档案的主要内容做了规范。
  3.《办法》规定了林业主管部门对油茶质量管理的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引种、检疫、苗木包装的管理,要求对调出的穗条、种子和苗木需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人员签字认可,强化了对油茶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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