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省国有林场管理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厅各处室局站:
为了进一步规范树木采挖、移植,加强珍贵树木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采挖移植树木的范围
㈠属于下列区域或类型的树木禁止采挖:
古树名木,原生地天然濒危、珍稀树木;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树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天然阔叶林;国家级公益林、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省级以上森林公园以及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树木;坡度25度以上林地内的树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严禁采挖的其他树木。确因依法批准的项目建设、抢险救灾、科学研究、安全隐患等紧急、特殊情况需要采挖、移植的应当严格审批。
㈡其他区域郁闭度低于0.6的林分要从严控制采挖。
㈢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二、规范树木采挖、运输的审批和管理
采挖树木和运输采挖树木的管理,适用《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有关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管理的规定。
㈠树木采挖
1.采挖树木(苗圃自主培育的绿化树木除外),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挖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需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但古树名木、天然生长的珍贵树木除外。为简化手续,便民利民,采挖非林地上的非珍贵树木,也可按规定实行备案。假植的树木再次采挖的,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核发许可证的部门应在采挖树木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中标注“树木采挖”。
2.申请采挖非珍贵树木的,申请人提交的伐区调查设计材料包括《树木采挖设计表》(见附件1),申请采挖珍贵树木的,申请人提交的伐区调查设计材料包括《珍贵树木采挖移植设计方案》(见附件2)。
3.对采伐审批前计划采挖其中部分非珍贵树木的,申请人应在申请采伐时一并提出采挖申请;伐区调查设计人员应在伐区调查设计时对申请采挖的树木情况一并进行设计。对采伐已经审批但持证人在伐前、伐中才要求采挖其中部分非珍贵树木的,原申请人应补充填报《树木采挖设计表》,乡镇林业站或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有林场应组织2个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并在《树木采挖设计表》上签注明确的核实意见,申请人依据采伐许可证和核实意见采挖树木。
4.采挖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和福建第一批重点保护珍贵树木名录但属人工培育的树木按照一般树木管理,采挖申请人应提交当时人工造林的档案资料,或能证明是人工营造的其他证明材料。
㈡树木运输
1.运输采挖的树木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所依据的采伐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2.运输非林地上采挖的非珍贵树木和苗圃自主培育的树木,可凭乡镇林业站或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办理木材运输证。
㈢指导监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采挖树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实施采挖;结合森林抚育采挖树木的,严格按照抚育作业设计进行;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采挖林地上的其他树木,防止破坏周边植被;采挖后要及时回填土壤,防止水土流失,把对原生地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三、加大对非法采挖、运输树木打击力度
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林业执法机构要严格执法,坚决制止和打击乱采乱挖和无证运输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依法罚没的树木,要就近联系国有林场或苗圃,由其及时采取定植保活措施,避免损失。
本通知所称采挖的树木包括活立木、再生树蔸、树桩;珍贵树木包括古树名木,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和福建第一批重点保护珍贵树木名录的野生树木(具体名录见附件3、4);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具体范围参照国家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2001)。
本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移植和珍贵树木保护管理的通知》(闽林〔2012〕7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树木采挖设计表
2. 珍贵树木采挖移植设计方案
3. 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树木在我省有分布的名录
4. 福建省第一批地方重点保护珍贵树木名录
福建省林业厅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1
树木采挖设计表
申请单位 或 个 人 |
|
||||||
伐区调查 设计书号 |
|
采伐证 印刷号 |
|
||||
采挖 地点 |
县 乡 村,地名: ,林班 大班 小班 |
||||||
种植 地点 |
省 县 乡 村,地名: ,林班 大班 小班 |
||||||
采 挖 树 木 情 况 |
树 种 |
胸 径 |
株 数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申请人意见 |
现场核实意见 |
核发采伐许可证机构意见 |
|||||
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核实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审批专用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在林地上采挖非珍贵树木的,应填报本表;
2.在采伐审批前一并提出申请采挖的,“采伐证印刷号”、“现场核实意见”栏不需填写;
3.采挖树木情况“树种”栏填写具体树种名称,采挖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和福建第一批重点保护珍贵树木名录但属人工培育的树木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起源情况;
4.本表一式三份,设计单位、核发采伐许可证机构、办理木材运输证件机构各一份。
附件2
珍贵树木采挖移植设计方案
申请单位 或 个 人 |
|
||||||
采挖 地点 |
县 乡 村,地名: ,林班 大班 小班 |
||||||
种植 地点 |
省 县 乡 村,地名: ,林班 大班 小班 |
||||||
采 挖 树 木 情 况 |
树木名称 |
保护等级 |
起源 |
胸 径 |
株 数 |
蓄 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采挖 措施 和确 保移 植树 木成 活的 措施 及有 关情 况 |
|
||||||
移植 方案 设计 单位 或个 人意 见 |
单位负责人或设计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采挖移植古树名木、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和福建第一批重点保护珍贵树木名录的野生树木的,应填报本表;
2.“采挖树木情况”分别胸径或径阶填写;
3.本表一式三份,设计单位或个人、核发采伐许可证机构、种植地林业主管部门各一份。
附件3
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树木在我省有分布的名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经国务院国函〔1999〕92号批准,由国家林业局、农业部第4号令发布施行。经调查核实,福建省有分布的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共40种,其中Ⅰ级保护有7种,Ⅱ级保护的有33种。具体名单如下:
一、国家Ⅰ级保护的珍贵树木(7种):南方红豆杉、水松、伯乐树(钟萼木)、银杏、苏铁、四川苏铁、台湾苏铁。
二、国家Ⅱ级保护的珍贵树木(33种):刺桫椤、粗齿桫椤、福建桫椤、针毛桫椤、黑桫椤、笔筒树、福建柏、金钱松、华东黄杉、白豆杉、香榧、长叶榧、秃杉(台湾杉)、长柄双花木、半枫荷、香樟(樟树)、闽楠、浙江楠、花榈木(花梨木)、红豆树、鹅掌楸、厚朴、凹叶厚朴、喜树(旱莲木)、香果树、黄檗(黄菠椤)、伞花木、蛛网萼、红椿、毛红椿、土沉香、长序榆、山豆根。
附件4
福建省第一批地方重点保护珍贵树木名录
2001年省政府确定的我省第一批地方重点保护珍贵树木名录(25种)如下:
江南油杉、油杉、南方铁杉、长苞铁杉、穗花杉、青钱柳、杜仲、红锥、格氏栲(吊皮锥)、黑锥、福建青冈、乌冈栎、白桂木、黄山木兰、天女花、福建含笑、乐东拟单性木兰、沉水樟、黄樟、刨花润楠、闽半枫荷、粘木、银鹊树、银钟花、柳杉(胸径在80cm以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