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58号),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林业实际,制定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1.支持承担林业建设项目。
2.扶持基础设施建设。
3.优先支持贴息贷款。
4.支持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
5.加强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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