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林区乡村振兴、维护生物安全多样等大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接续实施习近平总书记2002年担任福建省省长期间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城乡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工程等林业“八大工程”,以“调结构、提质量、增资源、强效益”为核心,科学造林绿化,强化森林经营,构建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提高碳汇增量和固碳能力,厚植我省生态优势。到203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7.2%,森林蓄积量达到8亿立方米;到206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林分结构趋于合理,森林质量显著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显著增强。
(二)工作原则
——坚持合理布局,突出规划指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巩固提升我省绿色发展优势。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生态生境、立地条件,结合树种生物学特性,适地适绿,大力营造混交林、异龄林、复层林,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和固碳能力。
——坚持量力而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以质为先、质量与数量并重,科学务实开展国土绿化。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实施重点工程
落实多规合一。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成果,组织编制绿化相关规划,结合市域生态网络,提出绿地均衡布局的规划要求,并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对绿化相关规划实施的检查和督促落实,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
实施项目带动。巩固已有成果,针对薄弱环节,接续实施沿海防护林工程、江河流域生态林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城乡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商品用材林工程、竹业花卉与名特优经济林工程、林产工业工程、森林旅游工程等林业“八大工程”,不断提高林业生态颜值和林业产业素质。
突出重点区域。支持闽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武夷山脉戴云山脉等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区域、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矿山生态修复区域、水土流失区域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实施国家储备林、速生丰产林、乡土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优化林分结构,提升绿化质量
调优森林质量。以松林改造为重点,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丰富生物多样性;以百城千村、百园千道、百区千带等“三个百千”绿化美化行动为抓手,大力推进针叶树种与阔叶树种混交、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混交,美化森林生态景观;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为载体,分类经营,强化抚育、封育,增强森林固碳能力。针对过密、过纯、过疏等不同林分状况,综合采取间伐、改造、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技术手段,增加乡土树种比例,调整林分密度,加快人工纯林转变为复层混交林。推行目标树经营,精准培育高经济价值大径材。
科学编制方案。以省级森林经营规划为指导,开展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推动国有、支持引导其他林业经营主体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明确森林培育目标和经营措施。积极推广良种壮苗,鼓励使用容器苗,选择适度规格的苗木,禁止截干栽植,实施全冠苗造林绿化。坚持以水定绿,合理配置绿化用水,适度有序开展城镇周边节水绿化。
完善采伐政策。优先保障现有林改培、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林分更新改造等采伐需求;放活人工商品林自主经营,经营规模较大的人工商品林且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可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统一纳入年采伐限额管理。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水利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适地适树,科学修复生态
科学选树育苗。参照《福建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大力推广乡土树种,稳定竹林面积。江河两岸、湖库周边要优先选用抗逆性强、根系发达、固土能力强、防护性能好的树种。海岸带要优先选用耐盐碱、耐水湿、耐瘠薄、抗风沙能力强的深根性树种。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要优先选用根系发达、固土保水能力强的防护树种草种。水热条件好、土层深厚地区要优先选用生长快、产量高、抗病虫害的优良珍贵用材树种。在森林火灾多发区、易发区,大力营建木荷、火力楠、油茶等生物阻火隔离带。居民区周边要兼顾群众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加强苗木培育保障能力建设,加大珍贵树种和乡土阔叶树种采种生产、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力度,建设省级保障性苗圃,大力培育轻基质容器苗,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分区保障造林绿化种苗。
加强生态修复。坚持水土流失治理与防控监管、民生改善相结合,治山与治水、治理与保护、统筹推进与专项治理相结合。以沿海基干林带建设、红树林保护修复为重点,通过对断带林残次林采取补植、补齐、加长、加宽、加厚、加密、施肥、抚育等措施,打造乔灌草、带网片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在江河源头、水源区等上游地区开展封育保护,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在山区丘陵区、城镇周边等中下游地区实施综合治理和预防监管,增强蓄水保土能力。持续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市场化运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建立省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库,探索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废物利用+产业融合”的生态修复新模式。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水利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培育机制,巩固绿化成效
强化项目管理。规范设计施工,以我省地方标准《造林技术规程》《森林抚育技术规程》《营造林工程定额编制规范》等为指导,开展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切实提高作业设计、工程量测算、施工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承担省级以上财政投资或以省级以上财政投资为主的绿化项目建设单位要编制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绿化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的用地、技术措施等进行合理性评价,并监督实施。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绿化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林木良种。坚持对国有、集体新造幼林地实行三年管护,建立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护制度和投入机制,提高成林率。将未成林造林地巡护纳入生态护林员职责范围,并与生态护林员绩效挂钩。
开展监测评价。组织开展林草资源监测、地理国情监测和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全面监测国土绿化和林草资源变化。充分利用现代监测技术,开展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分析。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能力建设。采取有偿方式合理利用国有森林、草原及景观资源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将绿化任务和绿化成果落到实地、落到图斑、落到数据库。
节俭务实绿化。大力推进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乡村等建设,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绿化美化城乡环境,促进生态建设成果全民共享。适时组织古树名木资源普查,严格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坚决反对“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注意保护城市大树老树,严禁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避免脱离实际、劳民伤财搞绿化。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土地利用,落实绿化用地
加强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禁开山造地、填湖填海绿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依法合规开展铁路、公路、河渠两侧,湖库周边等绿化建设。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规范、因害设防建设农田防护林。
挖掘绿化潜力。统筹推进山上山下、城市乡村、山区沿海造林绿化,确保各类迹地及时造林更新,不断拓展造林绿化空间。合理规划林区机耕道、防火路建设,为森林经营、森林防火等提供必要条件。各地在开展绿化项目建设时要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充分利用城乡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等见缝插绿,做到应绿尽绿。结合城市更新,推广城市立交桥、高架桥、墙面、屋顶等立体绿化建设,增加城市绿地。尊重村民意愿、突出特色,鼓励农村“四旁”绿化,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构建城乡绿道、郊野公园、城市植物园等重要公园、绿地,加大口袋公园、串珠公园等小微型绿地建设力度。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村庄绿地。对集中连片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将一定的治理面积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产业开发。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强化林地草地用途管制,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草地和公园绿地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树立正确的绿化发展观政绩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科学绿化知识,弘扬科学绿化理念。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背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搞绿化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完善造林绿化投入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财政、发改、林业、水利等部门资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2021—2023年,省级财政投入不少于15亿元用于林业造林绿化。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创新国土绿化投入机制。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笋竹、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深化林业金融创新,推出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绿色(碳)金融产品,运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金融工具,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林业局、水利厅、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支撑。开展种苗、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林水关系等科技攻关,启动松材线虫病防控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加大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机械装备研发力度,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的林业机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健全生态定位观测监测体系。遴选储备、推广实施一批实用管用的生态保护修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农业农村厅、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福建省绿化委员会
2022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 务 内 容 |
责任单位 |
1 |
坚持规划引领实施重点工程 |
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成果,组织编制绿化相关规划,结合市域生态网络,提出绿地均衡布局的规划要求,并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
林业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
2 |
加强对绿化相关规划实施的检查和督促落实,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 |
林业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 |
巩固已有成果,针对薄弱环节,接续实施沿海防护林工程、江河流域生态林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城乡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商品用材林工程、竹业花卉与名特优经济林工程、林产工业工程、森林旅游工程等林业“八大工程”,不断提高林业生态颜值和林业产业素质。 |
林业局牵头,相关厅局配合 |
|
4 |
支持闽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武夷山脉戴云山脉等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区域、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矿山生态修复区域、水土流失区域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 |
林业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住建厅、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5 |
实施国家储备林、速生丰产林、乡土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基地建设。 |
林业局牵头,相关厅局配合 |
|
6 |
优化林分结构提升绿化质量 |
以松林改造为重点,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丰富生物多样性 |
林业局牵头,相关厅局配合 |
7 |
以百城千村、百园千道、百区千带等“三个百千”绿化美化行动为抓手,大力推进针叶树种与阔叶树种混交、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混交,美化森林生态景观 |
林业局牵头,相关厅局配合 |
|
8 |
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为载体,分类经营,强化抚育、封育,增强森林固碳能力。 |
林业局牵头,相关厅局配合 |
|
9 |
优化林分结构提升绿化质量 |
针对过密、过纯、过疏等不同林分状况,综合采取间伐、改造、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技术手段,增加乡土树种比例,调整林分密度,加快人工纯林转变为复层混交林。 |
林业局、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推行目标树经营,精准培育高经济价值大径材。 |
林业局牵头,相关厅局配合 |
|
11 |
以省级森林经营规划为指导,开展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推动国有、支持引导其他林业经营主体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明确森林培育目标和经营措施。 |
林业局牵头,相关厅局配合 |
|
12 |
积极推广良种壮苗,鼓励使用容器苗,选择适度规格的苗木,禁止截干栽植,实施全冠苗造林绿化。 |
林业局、住建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3 |
坚持以水定绿,合理配置绿化用水,适度有序开展城镇周边节水绿化。 |
住建厅、林业局、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4 |
优先保障现有林改培、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林分更新改造等采伐需求;放活人工商品林自主经营,经营规模较大的人工商品林且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可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统一纳入年采伐限额管理。 |
林业局牵头,相关厅局配合 |
|
15 |
坚持适地适树科学修复生态 |
参照《福建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大力推广乡土树种,稳定竹林面积。 |
林业局、水利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6 |
江河两岸、湖库周边要优先选用抗逆性强、根系发达、固土能力强、防护性能好的树种。 |
水利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7 |
海岸带要优先选用耐盐碱、耐水湿、耐瘠薄、抗风沙能力强的深根性树种。 |
林业局牵头,相关厅局配合 |
|
18 |
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要优先选用根系发达、固土保水能力强的防护树种草种。 |
水利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9 |
水热条件好、土层深厚地区要优先选用生长快、产量高、抗病虫害的优良珍贵用材树种。 |
林业局、水利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0 |
在森林火灾多发区、易发区,大力营建木荷、火力楠、油茶等生物阻火隔离带。 |
林业局牵头,相关厅局配合 |
|
21 |
居民区周边要兼顾群众健康因素,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 |
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2 |
坚持适地适树科学修复生态 |
加强苗木培育保障能力建设,加大珍贵树种和乡土阔叶树种采种生产、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力度,建设省级保障性苗圃,大力培育轻基质容器苗,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分区保障造林绿化种苗。 |
林业局牵头,相关厅局配合 |
23 |
坚持水土流失治理与防控监管、民生改善相结合,治山与治水、治理与保护、统筹推进与专项治理相结合。 |
水利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4 |
以沿海基干林带建设、红树林保护修复为重点,通过对断带林残次林采取补植、补齐、加长、加宽、加厚、加密、施肥、抚育等措施,打造乔灌草、带网片相结合的防护林体系。 |
林业局、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5 |
在江河源头、水源区等上游地区开展封育保护,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在山区丘陵区、城镇周边等中下游地区实施综合治理和预防监管,增强蓄水保土能力。 |
水利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6 |
持续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市场化运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建立省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库,探索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废物利用+产业融合”的生态修复新模式。 |
自然资源厅牵头,相关厅局配合 |
|
27 |
健全培育机制巩固绿化成效 |
规范设计施工,以我省地方标准《造林技术规程》《森林抚育技术规程》《营造林工程定额编制规范》等为指导,开展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切实提高作业设计、工程量测算、施工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
林业局牵头,相关厅局配合 |
28 |
承担省级以上财政投资或以省级以上财政投资为主的绿化项目建设单位要编制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绿化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的用地、技术措施等进行合理性评价,并监督实施。 |
林业局、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9 |
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绿化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林木良种。坚持对国有、集体新造幼林地实行三年管护,建立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护制度和投入机制,提高成林率。 |
林业局、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0 |
将未成林造林地巡护纳入生态护林员职责范围,并与生态护林员绩效挂钩。 |
林业局牵头,相关厅局配合 |
|
31 |
组织开展林草资源监测、地理国情监测和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全面监测国土绿化和林草资源变化。充分利用现代监测技术,开展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分析。 |
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2 |
健全培育机制巩固绿化成效 |
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能力建设。采取有偿方式合理利用国有森林、草原及景观资源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 |
林业局、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33 |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将绿化任务和绿化成果落到实地、落到图斑、落到数据库。 |
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4 |
大力推进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乡村等建设,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绿化美化城乡环境,促进生态建设成果全民共享。 |
住建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5 |
适时组织古树名木资源普查,严格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 |
林业局、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6 |
坚决反对“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注意保护城市大树老树,严禁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避免脱离实际、劳民伤财搞绿化。 |
林业局、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7 |
严格土地利用落实绿化用地 |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
自然资源厅牵头,相关厅局配合 |
38 |
严禁开山造地、填湖填海绿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 |
自然资源厅牵头,相关厅局配合 |
|
39 |
依法合规开展铁路、公路、河渠两侧,湖库周边等绿化建设。 |
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0 |
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规范、因害设防建设农田防护林。 |
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1 |
统筹推进山上山下、城市乡村、山区沿海造林绿化,确保各类迹地及时造林更新,不断拓展造林绿化空间。合理规划林区机耕道、防火路建设,为森林经营、森林防火等提供必要条件。 |
林业局牵头,相关厅局配合 |
|
42 |
各地在开展绿化项目建设时要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充分利用城乡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等见缝插绿,做到应绿尽绿。 |
林业局、住建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3 |
严格土地利用落实绿化用地 |
结合城市更新,推广城市立交桥、高架桥、墙面、屋顶等立体绿化建设,增加城市绿地。 |
住建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44 |
尊重村民意愿、突出特色,鼓励农村“四旁”绿化,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
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5 |
构建城乡绿道、郊野公园、城市植物园等重要公园、绿地,加大口袋公园、串珠公园等小微型绿地建设力度。 |
住建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6 |
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村庄绿地。 |
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7 |
对集中连片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将一定的治理面积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产业开发。 |
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8 |
加强组织领导 |
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 |
林业局牵头,相关厅局配合 |
49 |
强化林地草地用途管制,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草地和公园绿地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安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50 |
树立正确的绿化发展观政绩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科学绿化知识,弘扬科学绿化理念。 |
省委宣传部,教育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51 |
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林业局、人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52 |
对违背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搞绿化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 |
公安厅、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53 |
加大资金投入 |
地要完善造林绿化投入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财政、发改、林业、水利等部门资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2021—2023年,省级财政投入不少于15亿元用于林业造林绿化。 |
财政厅、发改委、林业局、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54 |
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创新国土绿化投入机制。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笋竹、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 |
林业局、财政厅、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55 |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
林业局、发改委牵头,相关厅局配合 |
|
56 |
持续深化林业金融创新,推出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绿色(碳)金融产品,运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金融工具,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 |
金融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57 |
强化科技支撑 |
开展种苗、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林水关系等科技攻关,启动松材线虫病防控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 |
科技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58 |
加大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机械装备研发力度,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的林业机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
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59 |
健全生态定位监测观测体系。 |
林业局牵头,相关厅局配合 |
|
60 |
遴选储备、推广实施一批实用管用的生态保护修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科技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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