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在新的起点上巩固和扩大林改成果,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和福建林改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林地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削弱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的基础性地位;坚持森林生态保护红线不放松,不能以牺牲和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不能借改革之名与民争利、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牢牢把握林改正确方向,突出先行先试,恪守生态优先,立足以民为本,全面落实林业产权,推动“三权分置”,着力构建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创新国土绿化机制,开发利用集体林业多种功能,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广泛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更好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66%以上,林业产业总产值达5800亿元。
二、创新生态保护和建设模式
(一)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管护。严格落实植树造林“三个必造”要求,加大珍贵乡土阔叶树种造林力度,强化森林抚育,改善林分结构,着力提高森林蓄积量和生态功能。推进以沿海基干林带、生物防火林带、森林生态景观带和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为主的“三带一区”建设。加快“森林城市”创建步伐,到“十三五”末,实现“国家森林城市”覆盖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实行严格的林地用途管制,继续推进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及时做好新补进林地、林木的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深入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国家公园管理模式。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森林资源监测、航空护林、森林防火、防盗防滥伐林木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监控体系。加快生态公益林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立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林业厅、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财政厅、省委编办、省国土厅、住建厅、旅发委、科技厅〕
(二)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采取赎买、补偿、收储、置换、租赁、入股和改造提升等多种形式开展改革试点,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的关系。优先赎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生态区位个人所有的人工成过熟商品林和抵押贷款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建立地方财政为主、受益者合理负担、社会资金参与的赎买资金筹措机制,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利用政策性银行贷款,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赎买后的商品林可作为生态公益林储备,通过置换、“占一补一”等逐步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实行集中统一管护。“十三五”期间,完成赎买等改革试点面积20万亩。探索开展天然商品林赎买等工作,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革。〔责任单位:省林业厅、财政厅,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立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与国家公益林补偿联动调整机制,省级补偿标准根据国家补偿政策调整及省级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拓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措渠道,鼓励从森林旅游、水力发电和自来水经营等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或以社会捐资、认养等形式筹集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补偿。探索建立分类与分档补助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加大投入,提高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标准。〔责任单位:省林业厅、财政厅、水利厅,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创新林业生产经营模式
(一)完善集体林产权制度。继续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对未开展明晰产权主体改革、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生态公益林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除外),要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并切实引导规模经营,完善股份经营管理制度。对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要将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到户。对采取联户承包的集体林地,要尊重林农意愿,愿意分户经营的要将林权明晰到户,依法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愿意联合经营的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发放联户经营不动产权证书,健全完善利益分配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国土厅、林业厅〕
(二)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鼓励和引导林农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大力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社会资本与林农开展合作经营,引导林业龙头企业、国有林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等以股份、合作、托管等模式,与林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林农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做好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和营业执照发放工作。大力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省林业厅、财政厅、农业厅、工商局,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项目。将省级财政林下经济扶持资金安排与林业扶贫相结合,重点扶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鼓励林下经济产品品牌创建及标准化建设,支持森林康养业发展和森林公园建设。继续开展“森林人家”评星授牌,通过开展森林生态旅游,带动林农增收,实现“不砍树,也致富”。省级财政要加大投入,用于扶持林下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林业厅、财政厅、旅发委、工商局〕
四、创新投融资支持模式
(一)创新健全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林业贷款投放,推广林权抵押按揭贷款业务。对林农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简化放贷手续,按规定给予利率优惠。认真落实省政府与国家林业局、国家开发银行三方签订的《共同推进深化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合作协议》,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给予林业长周期、低利率政策性贷款的优惠政策,支持重大林业工程建设、国家战略储备林培育、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林业重大项目。规范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广“福林贷”“惠林卡”等普惠林业金融产品,创新“银行+合作基金+林农”的融资模式,鼓励创建村级担保合作社(基金),为林农贷款提供担保,林农以林权抵押,采取“整村推进、简易评估、林权备案、统一授信、随借随还、内部处置”的办法,方便林农贷款。〔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国开行福建省分行、农发行福建省分行、省农信联社、财政厅、林业厅、金融办,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二)防控林业金融风险。全省建设50个国有、混合、民营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林权收储机构,构建评估、保险、监管、收储、处置“五位一体”的林业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对收储的抵押林权,在林权变更、林木采伐等方面给予支持。林权收储机构为林业经营者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的,由省级财政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继续完善和拓展森林综合保险,保险机构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查勘定损办法,按时做到应赔尽赔,及时解决受灾林农理赔难的问题。对于办理林权抵押贷款需要增加保险金额的,保险费率参照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费率执行。引导和规范林农将林权抵押贷款资金真正用于林业生产。〔责任单位:省林业厅、财政厅、国土厅、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强化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有效增加林业碳汇。充分发挥国有林场、林业企业等经营管理规范、面积规模较大、林木权属清晰、森林资源集中的优势,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制定林业碳汇审核核查管理办法,完善交易制度,适时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碳汇交易,确保林业碳汇交易健康有序发展,逐步实现我省生态资源优势向生态经济优势转变。〔责任单位:省林业厅、发改委,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五、创新林业管理服务模式
(一)提升林业管理水平。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精简和优化林业审批事项。加大林业信息化投入和建设力度,推进“互联网+”林业建设,建成覆盖全省、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林业政务网络平台,提高林业行政效率。简化采伐审批程序,短轮伐期用材林的主伐年龄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采伐经济林、薪炭林、竹林以及非林地上的林木,可由经营者自行设计,自主决定采伐年龄和方式。全面推行集体商品林“份额分解、分类排序、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采伐指标分配机制,继续推行集体林采伐公示制度。〔责任单位:省林业厅、发改委、财政厅,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二)强化林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级林业服务中心建设,林地面积较大的乡镇要探索建立林业服务分中心,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林业技术人员和林农培训,鼓励科技人员深入农村服务林农群众,普及林业科技知识,推广成熟实用技术,提升林农科学营林的能力。鼓励林业专业化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信息调查、技术培训、检查验收等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加快推进林业电子商务,建立林产品电商展销平台,增强互联网在林产品销售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功能。发挥物联网作用,加快发展林业现代物流业,畅通林产品流通渠道,实现林产品快速配送营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林业厅、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农业厅、科技厅〕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全面强化领导责任。坚持省市统一部署、县(市、区)直接领导、部门配套服务、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落实的林改工作机制,坚持省市县乡村五级党政主要领导抓林改。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将森林资源资产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各地党委、政府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省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完善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形成合力、抓出实效。〔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林业厅、审计厅、统计局,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二)深化机构改革和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林改队伍建设,明确承担林改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提升指导和服务水平,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继续推进基层林业站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林业站的综合管理服务能力。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提高林业执法能力和效率;规范县级森林公安机构设置,全面落实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权和治安处罚权。各级财政要加强林业部门行政事业性经费保障,将有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向激励机制,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扬或表彰奖励。〔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人社厅、公安厅,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大力宣传推广林改经验。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及新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林改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省委、省政府深化林改的政策措施,宣传推广福建15年来林改积累的宝贵经验,报道各地林改新亮点、新成效、新经验,推出一批成功模式和范例,以点带面促进林改持续深化,继续为全国林改探路子、出经验、作示范。各地各部门要及时为新闻媒体推荐林改先进典型,提供新闻素材和报道线索。〔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林业厅,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林改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起来,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结合起来,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结合起来,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全面落实林改任务,在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上取得更大成绩,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做出更大贡献。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