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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省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08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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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2015〕27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发挥林业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5.95%以上、森林蓄积达6.08亿立方米,2020年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首位、森林蓄积达6.23亿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每年增长8%以上的目标,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化林权管理改革。继续推进联户发证细分,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农民的集体林地承包权益。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林权管理,完善交易平台和信息平台建设,减免林权流转税费,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放活林地经营权,积极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每年新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200个以上、股份合作(家庭)林场100个以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国土厅、农业厅、国税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优化林业金融服务。加快推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抵押担保等平台建设,扶持省级林木收储平台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市、县(区)建立林木收储平台,推动林业资源向资本转化。继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有效化解风险,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拓面。金融机构要落实惠农惠林贷款政策,创新林业金融产品,增加贷款投放,加大林业发展资金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2015年省级选择7个县(市、区)开展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面,探索通过政策性或商业性收储重点区位商品林、置换、赎买、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破解林农利益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改革资金以各市、县(区)地方政府自筹为主,受益者合理负担,多渠道筹集,森林资源补偿费县级分成资金可优先用于赎买改革,省级财政根据试点情况给予适当补助。符合条件的森林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纳入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范畴,进一步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林业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完善生态补偿机制。2015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提高2元,今后结合国家调整情况及省级财力可能逐步提高。加大湿地生态保护的投入,完善重点区位商品林限伐补偿政策,争取将天然林纳入国家天保工程补助。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林业厅
  五、科学管理使用林地、湿地。划定并严守林业生态红线,建立红线管控制度和森林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严格执行林地定额和用途管制,深化林业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优先保障重点、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认真做好林地占补平衡工作,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异地恢复森林植被制度,恢复森林植被不力的,林业部门将暂停受理其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申请。严格依法区划界定沿海基干林带,落实基干林带同区位“先补后征”“占一补一”政策,除省级以上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国防、外交项目以及重要的生态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基干林带。鼓励开展沿海基干林带建设。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国土厅、环保厅、发改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力度。完善造林补贴政策,上年林木采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盗砍滥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的必须通过等面积以上荒山或非规划林地造林予以补充,每年完成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各200万亩以上,确保森林面积和覆盖率不下降。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财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国土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加强森林灾害防控。2016年底前完成山脚田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45万亩,省级财政给予每亩1000元补助。争取国家支持建设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航空护林站,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完善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继续施行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责任制,提高林业抵御灾害能力。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财政厅、发改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加快推进依法治林。深化林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破坏森林、湿地资源举报奖励制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15-202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用于林区主要交通路口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各级财政按规定做好森林公安经费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财政厅、法制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大力发展特色林产业。启动实施第三轮(2015-2017年)现代竹业发展项目,继续实施现代农业(油茶、花卉)等重点项目,加大设施林业投入,扶持林业特色富民产业发展;2015-2018年省财政每年安排7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扶持引导林下经济科学发展。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积极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探索推动森林碳汇工作。支持林业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财政厅、科技厅、发改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林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继续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等指标纳入政府绩效等评价考核体系。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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