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继续保持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打造生态优美之区,促进福建跨越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造林绿化重要性的认识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涵养水源、固碳制氧、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休憩、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在防御和减少自然灾害、保持陆地生态系统功能、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森林福建是通过科学经营森林生态系统,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生态体系,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功能,保障福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优美之区;是生态省建设的基础、主体和首要任务。加快造林绿化是提高我省森林覆盖率的基础措施,是加快生态省建设的迫切要求,是拓展福建跨越发展环境承载空间的有效途径,是打造宜居环境的根本举措,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抓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造林绿化、建设森林福建,增加森林面积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加快造林绿化、建设森林福建作为一项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推进,早日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
二、明确造林绿化目标、任务和重点
(一)目标任务。2010-2011年全省安排650万亩造林绿化任务,其中“四绿”工程非规划林地造林50万亩,宜林荒山造林280万亩,迹地更新120万亩,疏林地补植200万亩。通过加快造林绿化,力争到2013年森林面积增加365万亩,森林覆盖率净增长2个百分点,达到65%;到2015年森林面积增加45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5.5%[各市、县(区)和有关部门任务分解见附件1、2],确保森林覆盖率继续居全国首位。
(二)工作重点。一方面,扎实抓好山上造林。对于现有宜林的荒山荒地和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力争全部造上林;对于疏林地,要在保留林地中母树、幼树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密度进行补植,确保其成林达标;对于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要及时更新造林,不得再出现新的荒山。另一方面,大力实施“四绿”工程。加快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和绿色屏障建设,让森林进城、上路、入村,并依据林网化、水网化原则建设,形成林水相依、城乡一体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一是突出抓好9个设区的市城区的植树造林,多建城市片林、城市森林公园,加快推进争创森林城市,建立起多树种合理搭配、多层次绿化美化香化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为广大居民营造良好生活环境。二是突出抓好省定22个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和220个重点扶贫村、206个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299个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和造福工程百户以上省级集中安置点的造林绿化。加强城乡接合部、小城镇连接主城区的森林通道建设和乡村“四旁”植树造林,用森林把城乡、城镇之间连成一体。三是突出抓好重点通道两侧的造林绿化。尤其要抓好福州至长乐机场高速公路,经浦城县(京台)、邵武市(福银)、长汀县(厦蓉)、诏安县(沈海)、福鼎市(沈海)、武平县(长深)出省的6条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两侧通道的造林绿化和林相改造,可造林地段要全部纳入绿色通道建设范围。四是突出抓好重点江河流域生态修复、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和环城森林建设,打造沿江、沿海、环城森林屏障。保质保量抓好平潭综合实验区大造林,力争通过3-5年努力,初步建成森林海岛。
三、落实林地、种苗和造林主体
㈠落实林地。根据今冬明春造林绿化任务,按照宜林荒山造林、疏林地补植、采伐和火烧迹地更新、非规划林地造林等几个类别,结合“四绿”工程建设,分项一块一块把造林绿化用地落到小班地块。要加快林地准备,简化对宜林荒山和火烧迹地开展林地清理时零星林木采伐的审批管理,由县林业主管部门集中审批,报设区的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底为止,全省实行由乡(镇)级人民政府林事生产性用火集中审批和管理,组织造林业主在低火险情况下有计划地开展炼山,确保用火安全。
㈡备足苗木。认真测算造林绿化所需苗木的树种、规格和数量,加大种苗生产和调剂,满足今冬明春造林需要;增加林木良种供给,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大力推广组培快繁、轻基质容器育苗等新技术。优化苗木供应的树种、品种结构,加大珍贵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苗木的培育,积极引进优良外来珍贵树种,不断满足造林多样化需求,提高森林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现有苗木的田间管理,提高苗木质量。制订苗木销售指导价,及时公布苗木价格动态,加强苗木市场监管,严防哄抬苗价和劣苗假苗进入市场坑农害农。
㈢落实造林主体。一是对林地已承包到户(联户)的,由农户(联户)负责造林;对承包到户(联户)自己不愿意造林也不愿意租给别人造林的,由村合作经济组织、企业或造林大户、营林公司组织造林,农户(联户)以林地使用权入股,有收益时按股分成;或按当地同等地类平均地租计算林地租金。二是对村集体保留或承包到村民小组(自然村)的,分别由村集体、村民小组(自然村)负责成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统一造林。三是对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和其他国有单位经营管理范围的林地,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造林。四是鼓励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种植大户租地造林;鼓励农民以林地入股,与企业、大户合作造林,建立商品林基地和企业原料林基地。五是采伐迹地按照法律规定,由林权所有者或承包经营者负责造林,火烧迹地由林地所有者、承包经营者、火灾肇事者或当地政府负责造林。六是公路、铁路等单位分别负责公路、铁路两侧红线以内、施工场(厂)地、服务区待建地的造林绿化。公路部门负责铁路与公路之间夹角地的造林绿化。七是工业园区管理单位负责工业园区的造林绿化,工矿企业负责工矿区造林恢复植被,其他企业负责企业厂区、经营区内的无林地造林绿化。八是各级机关单位要带头拆墙透绿,加强办公场所的绿化,提倡开展建筑物的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四、科学造林和管理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把科学造林和经营的理念贯穿到造林绿化全过程,提高造林实效,确保造林一片、成活一片、成林一片。要科学规划,按照“适地适树适种源”和“分类经营”要求,明确培育目标,科学确定造林树种(品种)、造林方式、配置结构和造林密度;山上造林要大力推广良种壮苗、轻基质容器苗,城市、村镇、通道造林绿化要选用胸径5厘米以上的景观树种大苗,种植连续面积1亩以上的片林或2行以上、行距≤4米的林带;实施工程造林,按照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加强造林质量标准的全程监管和造林人员培训;加强抚育管护,及时补植补造,严防人畜破坏,严防森林火灾,严防森林病虫害,提高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加强森林经营,大力开展中幼林抚育间伐,推进主伐采伐方式由皆伐向择伐转变,积极实施森林立体经营、集约经营,形成树种多样、结构合理、针阔混交的林分结构,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高森林经营效益。
五、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坚持一手抓造林绿化,一手抓森林资源保护。一要加强林地保护。根据《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开展省、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强化林地保护和科学利用。完善林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林地保护责任,分解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等林地保护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到各县(市、区)。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对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核审批。节约用地,建设项目尽量少占用林地,生态区位极端重要的林地原则上不得征占用。加强林地监管,严厉打击毁林开垦、毁林挖塘、未批先占、不批也占等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二要转变采伐方式。从2011年起连续三年,严控低产林改造,暂停对天然阔叶林采伐,暂停对天然针叶林皆伐;坡度大于25度的一般人工用材林提倡实行择伐。全省皆伐面积控制在“十一五”期间年均皆伐面积的50%以内。三要强化森林防火。全面强化各级政府的森林防火责任,加强森林防火监测预警,强化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推进森林防火规范化建设。开展森林火灾多发县、乡镇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单列管理,力争3-5年,综合整治县、乡火灾发生率占全省的比重下降50%。四要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认真落实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三查三报”制度,持续开展检疫执法行动,全面加强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无公害防治,确保不出现大面积病虫灾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全省松材线虫病成灾率控制在1%。以内。五要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森林公安和行政执法队伍的作用,密切与公检法司等部门配合协作,严厉打击盗砍滥伐、非法运输和收购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力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发生数和森林资源损失双下降。六要加强木材采伐运输加工监管。坚持凭证采伐,建立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通报制度,将采伐限额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指标,定期组织核查、通报,确保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严肃性。加强木材运输监管,根据路网建设的新形势,优化调整林业检查站的布局,依法开展木材运输道路巡查,堵住木材运输漏洞。加强木材加工企业监管,引导木材加工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集中管理,取缔非法设立的木材经营加工点。改进加工企业的木材进出仓管理,杜绝企业非法收购木材行为,促进企业合法经营。七要加强基层林业站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充实优化人员,充分发挥林业站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林农水平。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造林绿化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为造林绿化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资金补助政策。对于今冬明春开展荒山荒地造林和疏林地补植的,每亩补助苗木费80元;非规划林地造林的,每亩补助苗木费300元。另外,对南平、三明和宁德3个造林任务最重的设区的市,省级财政在统一补助苗木费用的基础上, 2012年造林验收合格后,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山上336万亩造林每亩再补助25元。市、县(区)两级财政必须安排专项资金对造林绿化实行补助,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主要用于造林和森林保育。
二是贴息贷款政策。2011年国家林业局安排我省造林贴息贷款25亿元,在中央财政年贴息率3%的基础上,对农户个人造林贷款,省级财政按基准利率与中央财政贴息率的差额部分给予全部贴息;对各类经济实体造林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3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年贴息率3%再延长贴息2年。各金融机构要加强林业信贷产品创新,下放贷款权限、简化审批手续、合理确定林业贷款期限和利率,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满足各种造林绿化主体贷款需求。
三是造林免税政策。地税部门要对造林、抚育征收的营业税依法予以减免。
四是择伐补助政策。对择伐作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五是“谁造谁有”政策。按照“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原则,充分赋予造林绿化者的自主经营权,及时依法给造林经营者颁发林权证,切实保障造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坡度大于25度的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造林后依法发给林权证。
六是林地流转政策。推进林地使用权适度流转,加快森林资源流转市场建设,制定林地使用权交易规则和办法,鼓励林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合理流转林地资源,促进规模经营。
七是鼓励社会参与造林政策。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台资外资企业、民间组织、私营企业和个人,通过捐资、认养、义务植树和租地造林等方式,积极参与建设党员先锋林、劳模林、青年林、碳汇林、双拥林、纪念林、风景林等。
八是农村涉林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政策。积极引导,尊重农民意愿,将村级景观林建设纳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范畴,享受相关补助政策。
九是绿化先行示范村政策。将省定的第三轮整村推进扶贫工作的220个重点村、206个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299个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和造福工程百户以上省级集中安置点,全部列为造林绿化先行示范村(点)。要求各挂钩单位加大对挂钩村(点)造林绿化的支持,建设挂钩单位爱心公益林。
十是林木采伐政策。对今冬明春造林,予以单独建立资源档案,林木采伐指标实行单列。
十一是生态公益林区域内造林政策。鼓励利用生态林中的林中、林缘空地和宜林荒山种植以花、果、枝叶等非木质利用为主的树种,并依法发给林权证。对今冬明春在生态公益林经营区内成片较大面积的宜林荒山造林的,除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外,允许调整为商品林。
十二是非规划林地造林政策。对非规划林地种植的林木不纳入采伐管理范畴,允许经营者在不影响覆盖率、均匀保留株数的前提下,进行分期分批采伐,或挖取部分林木作为绿化大苗销售。
七、加强造林绿化的组织领导
造林绿化就是造资源、造环境、造财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把造林绿化、建设森林福建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来抓。一要加强领导。党政领导对造林绿化负总责,建立省、市、县(区)、乡、村五级党政主要领导抓造林绿化的工作机制。二要强化责任。省委、省政府将今冬明春造林绿化任务和2013年、2015年净增森林面积与森林覆盖率指标纳入各市、县(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对未完成任务或未达标的予以问责。三要部门协同推进。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山上造林规划、种苗供应、技术指导,掌握造林进度并及时通报,制定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开展逐片检查验收;交通、公路、铁路等部门要分别负责道路两侧红线以内的造林绿化;住建、农办等部门要分别负责组织城市、乡镇和村庄绿化;外经贸、国土、水利、教育等部门及部队要分别牵头负责开发区绿化、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校园及军营绿化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察、效能部门要负责造林绿化效能督查检查;财政、金融部门要负责筹措造林补助资金和造林贷款的发放工作,并落实到位;宣传部门要负责造林绿化的宣传。四要加强督查。监察、效能部门要组织开展今冬明春造林专项督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要参与监督,确保造林进度和质量。省里派驻造林绿化工作指导组,由省林业厅派出技术干部分别到各设区的市和重点县,协助指导抓好造林绿化工作。五要营造良好氛围。加强造林绿化宣传,积极动员广大林农、社会主体参与造林绿化,发动全省今冬明春1人种植5棵树、1村新建1片景观林和1乡(镇)新建100亩、1城(县城)新建300亩、1市新建1000亩森林公园,掀起新一轮造林绿化高潮。在明年下半年,由省委、省政府表彰在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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