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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解决区内群众生产生活有关问题的意见

来源:林业厅 发布时间:2008-01-14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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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

解决区内群众生产生活有关问题的意见

 

闽政文〔2008〕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有效保护自然资源、自然遗迹和生物多样性,改善林业自然保护区内群众生产生活,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和谐社会,现就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解决区内群众生产生活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林业自然保护区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林业自然保护区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自然保护区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精华,是野生动植物尤其是珍稀、濒危物种生存栖息和繁衍的重要场所,在生态保护和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省已建立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达743.7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08%(其中省级以上保护区31处、面积396.1万亩),有效保护了我省85%以上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70%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70%以上的主要江河源头森林植被,有效保护了我省国土生态安全,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

2.林业自然保护区发展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内在要求。生态文明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目标,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生态文明,必须以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以经济的永续发展为前提,以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标,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努力构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家园。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是落实“好”字当头谋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对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林业自然保护区是海峡西岸经济区丰富内涵的重要体现。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是海峡西岸经济区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海峡西岸经济区不仅是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需要生态的全面改善。林业自然保护区在国家战略资源储备和生态环境强制性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建设林业自然保护区是海峡西岸经济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二、有计划地实施林业自然保护区内群众搬迁工作

4.搬迁的总体思路。根据隶属关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保护区群众所在地方政府要按照“核心区迁出、缓冲区过渡、实验区稳定”的思路,分区分期、先易后难逐步实施林业自然保护区内群众搬迁。对居住在核心区的群众和缓冲区、实验区内处于地质灾害点的群众,要分期分批搬出保护区;对缓冲区内的群众待时机成熟时再整体搬迁;对实验区内群众以稳定为主,暂不搬迁。

对仍居住在区内的群众采取控制盖新房、控制人口进入的措施,鼓励自愿迁出,依靠自然减员,逐步降低区内人口密度。

    5.搬迁的实施步骤。采取分两年(2008年和2009年)搬迁的计划,逐步将核心区内的群众和缓冲区、实验区内处于地质灾害点的群众就近安置到区外乡镇。

6.搬迁的安置与补助。要妥善解决迁出群众安置所需土地,享受有关政策,设立林业自然保护区移民工程专项资金,省财政按每户5万元标准给予建设安置房补助,对计生户予以适当倾斜,在同等情况下提高1万元。对迁出后群众的区内住址要逐步恢复森林植被。

妥善解决好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要优先考虑安排保护区搬出群众的就业;优先考虑聘用迁出群众为生态公益林管护员;迁出群众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合“阳光工程”优先进行劳动技能培训,鼓励迁出群众外出务工;迁出群众仍然享受其所有的生态公益林补助。

    三、切实改善区内群众生产生活和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

7.实施对林业自然保护区内林权所有者的补偿。省级财政对省级以上林业自然保护区内林权所有者,从2008年开始,按林地面积(实验区内经营性毛竹林面积除外)每年3元/亩标准给予补助。林权属于集体所有的,直接补给林权所有者作为生产补助;林权属国有的,作为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护经费。

8.加大对省级以上林业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地将省级以上林业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每年从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项目资金,专项用于省级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用房、哨卡、通讯设施、巡护道路、电力供应、防火路和防火林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省级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省交通管理部门要支持林业自然保护区内的通村道路建设,具体的补助标准根据道路等级和路面类型确定。

加大对国家级林业自然保护区国债建设项目的配套投入,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每个项目予以安排50~100万元的配套资金。

    9.加大对区内群众生产项目扶持。鼓励和支持林业自然保护区内群众申报国家贴息贷款项目和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发展生产。对有利于促进保护区内群众增收的木本经济作物生产项目,省级财政应给予大力支持。2008年和2009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扶持资金,支持省级以上林业自然保护区内群众利用旱地、田边、路旁发展木本经济作物生产项目。

    10.改善区内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优先安排户用沼气建设项目,鼓励保护区内群众修建沼气池,发展清洁能源。农业主管部门对愿意并有条件修建沼气池的实验区内群众优先安排。要加大力度解决区内群众饮水安全问题,省发改部门和水利部门在“十一五”计划中要优先安排林业自然保护区内各行政村的饮水安全项目建设。

    11科学合理利用林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资源。在科学规划、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实验区的竹林,科学组织区内群众依法合理利用实验区内的旅游资源,开展“森林浴”、“森林氧吧”等适度的生态旅游活动,开辟致富渠道,以提高区内群众的收入。同时从旅游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用于生态补偿。

    四、切实加强对林业自然保护区的领导和管理

    12.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是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稳定现有分级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将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为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财政核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支持林业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

13.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各级政府应重视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确权工作。林业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由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完善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配套规定,建立健全巡护等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档案和信息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林业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积极吸收区内群众参与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逐步实现林业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

    林业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不仅关系到全省生态环境建设,也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权益,是事关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林业自然保护区的领导,加大投入,积极探索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发展的新途径,推动我省林业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生态支撑。

 

 

                                二00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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