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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委办〔2006〕66号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来源:林业厅 发布时间:2006-11-1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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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委办〔2006〕66号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继续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继续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003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各地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前明晰产权任务已基本完成,配套改革有所突破,成效初步显现,林农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业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使我省集体林区焕发出新的活力。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改革也面临着林业规模经营如何引导、林农组织化程度如何提高、生态公益林和国有林如何加强保护、林木采伐处置权如何落实、社会化服务体系如何完善等新情况、新问题。只有继续深化改革,才能巩固和拓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实现林业又快又好发展;才能增加林农收入、改善林农生活;才能进一步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克服松懈、厌战和畏难情绪,采取有力措施,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继续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严格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明晰产权任务

各地要针对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攻关,逐个突破。对个别尚未完成明晰产权任务的村,要认真查找原因,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尽快完成;对在山地上种植的茶果,尚未明晰产权的,一定要落实主体,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已经完成明晰产权任务的,要针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帐,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改革质量。要加快林权证发换进度,确保2006年底前将大部分林权证发换到林权权利人手上。要建立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权登记发证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档案资料齐全、立卷归档、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三、加大力度,妥善处理涉林矛盾纠纷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林区稳定,认真开展林区矛盾排查,定期分析林区治安动态,妥善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林区长治久安。对山林权争议和承包经营权争议引发的矛盾纠纷,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处置”的原则,制定和完善调处预案,明确职责,加大调处力度;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引导矛盾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等方法妥善解决。协商、调处无效的,引导群众通过规范的司法渠道依法解决,维护林区安定稳定。

四、打防结合,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各级要按照“管住源头、规范加工、把住流通”的要求,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作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公益林、国有林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规范木材经营加工行为,对无证经营的加工企业要责令其关闭,对在采伐山场设立临时加工点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对经营加工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的行为要予以重点打击,对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和纠纷山场设立的加工企业要限期搬迁,鼓励引导已批准设立的木材加工企业进入木材加工集中区或工业园区,并建立健全木材进出仓台帐登记制度,引导其依法规范经营。要进一步加强木材流通管理,针对路网变化和违法运输的新特点,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有效打击和防范非法运输木材的行为。

五、积极探索,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各级要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以下八个方面的改革。

一是完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要按照“政府为主负责,受益者合理负担”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新机制。要加强林地保护,编制并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行林地用途管制,严格对征占用林地的审核,严厉打击各种乱占林地行为。要加快村规民约等自律制度建设,引导和支持林农成立民间护林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组织,逐步形成生态公益林以政府为主、商品林以业主为主的森林“三防”长效机制。

二是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按照服务组织网络化、行业协会专业化、中介机构社会化的要求,加快林业服务中心建设,发展行业协会,健全森林资源评估、木竹检尺、伐区设计等中介机构,为林农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是建立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要积极引导林农在明晰林权、明确利益分配的基础上,以资金、技术和亲情、友情为纽带,建立新型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经营实体,提高林农组织化程度。要推动企业与林农合作建设原料林基地,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的产供销一条龙、贸工林一体化的产业发展格局,促进林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四是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要加快林权登记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森林资源转让信息发布、林权变更,创新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促进森林资源规范有序流转。要积极研究森林资源的适度流转,进一步完善限期、限量、现货流转等办法,做到既盘活森林资源,又防止林农新的失山失地,确保林区安定稳定。

五是加快推进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要引导发展民营林业担保机构,加快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林业信贷业务,完善林权证抵押担保贷款办法,探索建立森林保险制度,为林农提供金融产品服务。本着便民、低息、快捷原则,建立健全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制度,进一步简化林权抵押贷款手续,降低贷款门槛,帮助农村弱势群体解决好贷款难问题。

六是大力实施科技入户工程。要加快“96355林业服务热线设立,力争在今明两年重点林区县全部开通林业热线。全面实施林农技术员培训计划,力争在年内将全省林农技术员培训一遍。要开展林业科技入户工程示范试点建设,逐步形成以各级林业科技推广机构为主导,林业协会和林业站为依托,林业技术员为骨干,林业科技示范户为载体的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七是加强林地使用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林地使用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林地所有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对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提高村级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林地经营者更加珍惜和合理利用林地,提高林地利用效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要按照林地使用费由集体“村收村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收取林地使用费,特别是要落实经济林土地承包费收取的政策。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切实管好用好林地使用费,坚决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侵占、挪用、私分林地使用费。违反规定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是建立高效的林业管理体系。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林业管理方式,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强化林业公共服务,逐步构建以管理、执法、服务三大职能为主的林业管理体制。

六、加强领导,保障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继续和完善,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做到队伍不散、力度不减、责任不变。要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工作机制,把相关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实施,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跟踪督查和奖惩制度等工作推动机制,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坚实的机制保障。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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