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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规!新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7月1日正式施行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7-0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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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规〔2026〕3号)已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这些核心要点速看!

  一、核心定义:分清疫区、疫点与疫木

  疫区: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定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

  疫点:以乡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定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

  疫木:疫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寄主植物及其制品。特别注意的是,新版办法将疫木管控范围从“松科植物”精确调整为“寄主植物”,实行名单化管理,管控种类由113种缩减至41种。

  二、疫区管理:早发现、严管控、可拔除

  疫情报告闭环:疑似疫情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省级鉴定;确诊后逐级上报,每级不超过5个工作日。

  划定与公布:疫区由国家林草局公布,疫点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公布,均每年至少一次。新发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在正式公布疫区前,必须按疫区标准管理。

  拔除标准:需连续2年调查,在寄主植物和媒介昆虫取样中均未检测出松材线虫;或疫区内已不存在在自然条件下感染的寄主植物。

  三、疫木管理:全程追溯、定点除害、严禁违规

  全程台账追溯:县级林业部门需建立从采伐、运输到加工的完整台账。

  定点除害处理:疫木必须就地就近处理。板材加工企业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粉碎、削片等方式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制定和除害处理标准。

  严禁违规:疫区内严禁违法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和储存疫木及制品。

  四、责任落实:失职必追责

  政府负责制: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并纳入林长制考核。

  严格追责:对处置不力、瞒报漏报、台账造假等行为严肃追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新规主要变化

  相较于旧版,本次修订亮点包括:明确松材线虫病为重大植物疫情;构建“管理办法—行动方案—技术方案”三位一体政策体系;明确“宜防则防、宜改则改、宜封则封”精准施策,不搞一刀切管控;赋予省级单位更大自主权(如自行规定疫木除害处理时间);取消疫区松林皆伐限制,推动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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