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绿化项目种苗质量管理的通知》(办场字〔202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科学开展作业设计。造林作业设计要坚持“适地适树适种苗”原则,因地制宜确定造林树种,统筹考虑本地及周边的苗木供应情况,避免长距离调运;设计的苗木规格要符合生物学规律,以免市场无法供应超规格苗木。
二、规范苗木招标采购。招标采购时要将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作为供应商参与竞标的资格条件。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苗木质量“黑名单”制度,对苗木质量存在问题的供应商,要限制其继续参与竞标活动。
三、加强苗木验收管理。苗木验收时要开展质量抽检,核对“三证一签”,特别是要认真核对苗木质量是否达到标签标注的要求,确保无假劣和无证无签苗木上山造林。
四、强化种苗生产管理。积极开展种苗生产专业技术培训的同时,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苗木田间管理,严格执行标签、自检、档案等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种苗质量可以全过程追溯。
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绿化项目种苗质量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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