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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FJ00126-0310-2026-00007
  • 文号: 闽林文〔2026〕2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6-03-07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

来源:保护地处 发布时间:2026-03-16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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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

  为更好适应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发展新形势,切实做好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下放(委托)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第一批)的通知》(闽政文〔2025〕27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局抓紧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配套制度建设,优化核准程序,提高核准效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事前严格审查,加大事后监督管理,妥善处理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布局的关系,切实履行好选址方案核准职责:

  (一)明确核准依据。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以及经批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进行核准。

  (二)严格审查论证。审查申报材料时,应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等二十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9〕408号)的要求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意见前,应当组织专家对项目选址方案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以及项目选址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对资源生态和景观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专项审查和论证。

  (三)及时上报信息。作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核准情况书面上报我局。如遇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应主动及时与我局沟通,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核准情况正式行文报送我局。

  我局将依据经批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相关要求,对你局核准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未按规定审查程序核准同意的、核准同意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因施工不当或者监管不力造成风景名胜区资源环境严重破坏等情形的,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福建省林业局

  2026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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