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省林科院、林规院: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林业局 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林业碳汇交易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林文〔2024〕25号)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福建碳中和林认定及其碳汇计量监测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现将《方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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