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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退化林本底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世行办 发布时间:2023-08-04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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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局有关处室局站,省林规院:

  开展退化林本底评估是掌握我省退化林资源现状、科学编制退化林修复规划的基础性工作,是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合理安排退化林修复任务、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退化林本底评估的通知》(办生字〔2023〕98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福建省退化林本底评估实施方案》,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方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倒排工作时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退化林本底评估工作任务。

  联系人及电话:

  综合协调组

  世行办   范广阔   138****4064

  造林处   吴朝明   159****2517

  资源站   蔡小英   189****9208

  防检局   郑凌杰   133****6065

  技术指导组

  省林规院  崔永红  139****3311

  省林规院  方本煜  150****7973

  附件:1.《福建省退化林本底评估实施方案》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退化林本底评估的通知》

  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附件

福建省退化林本底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精准实施退化林修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组织开展退化林本底评估工作。按照省林业局统一部署,为做好退化林本底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任务

  以最新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数据为基础,结合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筛选符合退化林判别指标的林地图斑,通过造林绿化落地上图系统按要求录入退化林本底数据库,提交国家林草局。

  二、基本原则

  科学调查。按照《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试行)和《福建省退化林本底评估实施方案》,对退化林图斑进行科学筛选,并充分利用无人机等先进调查技术手段开展实地调查评估。

  实事求是。在筛选的退化林图斑基础上,开展实地调查,将符合退化林判别指标的林地图斑纳入退化林本底评估数据库。

  有序推进。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技术保障,有序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退化林本底评估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

  《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2018年)

  《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2018年)

  《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2021年)

  (二)相关文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办生字〔2023〕80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退化林本底评估的通知(办生字〔2023〕98号)

  (三)规程规范

  《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试行)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

  《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

  《森林抚育技术规程》(DB/T 1964-2021)

  四、组织领导

  (一)省林业局

  由省林业局世行办牵头负责部署开展全省退化林本底评估工作,造林处、资源站、防检局等各相关处室局站配合,协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全省退化林图斑最终审核把关工作。

  (二)省林规院

  负责制定退化林本底评估实施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省级审核及评估成果报告编制。

  (三)设区市林业局

  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展退化林本底评估工作,协调工作进度,保障工作质量,完成辖区内各县(市、区)提交的退化林图斑市级审核。

  (四)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含国有林经营单位)

  成立专班,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要求开展退化林本底评估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提交各项成果材料。

  五、评估范围及内容

  (一)评估范围

  以2021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数据为基础,结合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对林地中的“乔木林”、“灌木林”和“竹林”进行退化林判别评估。上述林地不包括国土“三调”非林地、自然保护区林地以及国家一级保护公益林地。

  “乔木林”评估范围包括乔木林中的中龄林和近、成熟林。其中,人工防护林评估范围可包括过熟林。“灌木林”评估范围为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为退化林的退化林类型和退化等级。退化林图斑经实地调查确认后,还应提供1—2张能够反映退化林现状的现地照片。

  六、标准与方法

  (一)判别标准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退化林本底评估工作的通知》,退化林判别评估标准为《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试行)规定的14项退化林判别指标。

  为进一步推进退化林本底评估工作,特制定退化林本底评估判别规则以供各评估单位内业初筛、外业调查时参考使用,最终的退化林本底评估成果以判别指标为唯一依据。退化林评估本底判别指标及规则详见表1。

  内业初筛。以2021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数据为基础,结合判别规则可筛选出疑似退化林图斑,再对疑似退化林图斑进行外业调查。内业初筛图斑仅为部分疑似退化林图斑,各评估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疑似退化林图斑加以补充。

  外业调查。根据判别指标和退化等级划分依据,参考相关判别规则,对内业初筛图斑以及内业初筛图斑外的其它疑似退化林图斑进行外业调查,确定退化林范围,并对退化林图斑的类型与等级进行划分。

表1 退化林评估本底判别指标及规则

编号

退化林类型

判别指标

判别规则

退化等级与划分依据

1

退化乔木林(通用标准)

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导致死亡木和濒死木株数比例大于20%,或发生松材线虫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短期内难以恢复健康。

(1)受风折、泥石流、干旱等或除松材线虫之外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地类为乔木林地且龄组为中龄林、近、成熟林,受灾程度达到判别指标;

(2)松材线虫病疫点乡镇范围内的马尾松林或非疫点乡镇距毗邻疫情小班直线距离1km范围内的马尾松林。

(3)地类为乔木林地且龄组为中龄林、近、成熟林且森林灾害等级为中、重。

一般

20%<死亡木和濒死木株数比例<40%,松材线虫之外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

重度

死亡木和濒死木株数比例>40%,或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及毗邻区域

2

郁闭度小于等于0.4,且靠自然力难以恢复。

地类为乔木林地且龄组为中龄林、近、成熟林且郁闭度小于等于0.4。

一般

0.3<郁闭度≤0.4

重度

郁闭度≤0.3

3

退化天然乔木林

多代萌生林,或萌生起源的林木株数比例大于80%且缺乏高质量实生林个体。

地类为乔木林地且龄组为中龄林、近、成熟林且起源为萌生。

重度

/

4

过伐等原因造成树种组成、林层等森林结构逆向演替,且目的树种(组)的株数、胸高断面积或蓄积比例低于40%,森林主导功能持续性下降。

地类为乔木林地且龄组为中龄林、近、成熟林且起源为天然且目的树种的树种组成比例低于4成。

一般

上层林木较稀疏,有少量演替后期树种及天然更新,且20%≤目的树种比例≤40%

重度

单层林,以先锋树种为主,缺乏演替后期树种,且目的树种比例<20%

5

具有自然繁育能力的优良林木个体数量小于30株/hm2,或天然更新等级不良。

地类为乔木林地且龄组为中龄林、近、成熟林且天然更新等级不良。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筛选上报。

一般

/

6

退化人工乔木林

未做到适地适树或在不适宜生长乔木的地块造林,造成林分严重衰退。

地类为乔木林地且龄组为中龄林、近、成熟林且起源为人工且郁闭度小于0.4且立地质量等级为瘠薄级。

重度

/

7

用材林多代连作导致林木生长严重退化。

地类为乔木林地且龄组为中龄林、近、成熟林且起源为人工且林种为用材林且林分生长类型为低产林。

重度

/

8

用材林林内Ⅰ级、Ⅱ级木小于30株/hm2,或Ⅳ级、Ⅴ级木株数比例大于50%。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筛选上报。

一般

15株/hm2≤Ⅰ级、Ⅱ级木株数<30株/hm2,或50%<Ⅳ级、Ⅴ级木株数比例≤80%

重度

林内Ⅰ级、Ⅱ级木株数<15株/hm2,或Ⅳ级、Ⅴ级木株数比例>80%

9

防护林密度过高,林层单一,林木生长受限导致衰退,或处于过熟林阶段,林木生长衰退,防护功能显著下降。

地类为乔木林地且林种为防护林且龄组为中龄林、近、成熟林且起源为人工且林种为防护林且每亩林木株数超过200株或地类为乔木林地且林种为防护林且龄组为过熟林。

重度

/

10

防护林带出现多株、带(条)状死亡,导致疏透度0.6以上,或者连续断带长度大于林带平均树高2倍且缺带总长度占比大于20%。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筛选上报。

一般

0.6<疏透度<0.8,或连续断带长度大于林带平均树高2倍,且20%<缺带总长度占比≤50%

重度

疏透度≥0.8,或连续断带长度大于林带平均树高2倍且缺带总长度占比>50%

11

退化灌木林

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死亡木和濒死木株数比例大于20%,或发生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难以恢复健康的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

地类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且森林灾害等级为中、重。

一般

20%<死亡木和濒死木株数比例≤40%,无检疫性灾害

重度

死亡木和濒死木株数比例>40%,或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

12

未及时平茬,或过度放牧、啃食等因素,造成生长势衰弱、生态功能持续性下降的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筛选上报。

重度

/

13

退化竹林

死亡竹株数比例大于20%。

地类为竹林且森林灾害等级为中、重。

一般

20%<死亡竹株数比例≤40%

重度

死亡竹株数比例>40%

14

毛竹竹龄8年(其他竹竹龄6年)及以上株数比例大于50%。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筛选上报。

一般

50%<毛竹竹龄8年(其他竹竹龄6年)及以上株数比例≤80%

重度

毛竹竹龄8年(其他竹竹龄6年)及以上株数比例>80%

  (二)上图入库

  各评估单位将外业调查后确认符合退化林判别指标的图斑,通过造林绿化落地上图系统录入退化林本底数据库。并对录入退化林本底的林地图斑,新增退化林类型、退化等级和佐证材料3项属性数据。

  退化林类型。按照评估的退化林图斑判别指标类型,填写相应编号(即《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附录A中的“编号”)。

  退化等级。按照评估的退化林图斑退化等级进行填写。

  佐证材料。提供能够反映退化林现状的现地照片1—2张,以县为单位,同一退化类型,相同森林类型的,可以采用相同的佐证照片,每个图斑必须上传照片;有现场调查的,上传现场调查拍摄的照片。

  七、进度安排

  (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含国有林经营单位)

  2023年9月22日前,通过造林绿化落地上图系统中退化林本底评估模块,将退化林图斑提交上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核。

  (二)设区市林业局

  2023年10月8日前,完成辖区内各县(市、区)提交的退化林图斑初步审核。

  (三)省林规院

  2023年10月20日前,省林规院配合省林业局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的退化林图斑完成最终审核,提请省林业局审核把关后提交国家林草局。

  八、成果提交

  各县(市、区)按照造林绿化落地上图系统退化林本底数据库要求提交评估成果。

  九、质量审核

  (一)审核方式

  实行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自查审核上报、设区市林业局初步审核、省林业局最终审核的逐级审核方式。

  内业审核。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设区市林业局和省林规院对上报到造林绿化落地上图系统中的全部退化林图斑进行逻辑审核。

  外业审核。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上报的退化林图斑进行全部审核,设区市林业局和省林规院联合抽取部分图斑开展审核。

  (二)审核内容

  退化林类型。是否按照退化林 14 项判别指标,准确填写退化林图斑判别指标类型。

  退化等级。是否按照《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附录 A 中的“退化等级与划分依据”,准确填写退化林图斑退化等级。

  佐证照片。是否按要求提供能够反映退化林现状的现地照片 1—2张。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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