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县《关于请求支持仙游九鲤湖风景名胜区主景区详细规划(2021—2030)审批的函》(仙政函〔221〕10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九鲤湖风景名胜区主景区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符合《九鲤湖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0年)》的要求,已经专家评审通过,莆田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审查同意,履行了相关程序,我局原则同意该《规划》,规划总面积7.77平方公里。批准后的《规划》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合理确定建设用地选址。
二、《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缘梦湖、东湖、九漈瀑布等自然景观资源和寺庙人文景观的保护;充分依托水体、田园和山地等,优化山水景观层次。
三、规划实施中要遵循宜藏不宜露、宜散不宜聚、宜低不宜高、宜淡不宜浓、宜中不宜洋的“五宜五不宜”原则,严格控制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和建筑规模,建筑风格和体量应与当地传统民居建筑风貌相协调。
四、莆田市林业局和仙游县林业局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九鲤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要求,依法依规加强区内建设活动的管理,确保各类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详细规划的要求实施,严禁未批先建和违规建设。
福建省林业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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