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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级以上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10-25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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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财政金融局,省林业局直属有关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有关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管理等规定,为做好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科技自立自强战略,围绕“343”新时代福建林业发展总体思路,开展林业“卡脖子”技术攻关,加强林业科学技术研究、优化科技平台建设、加快成果推广示范,推进林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切实提高成果应用水平,为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应急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91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编制《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根据《通知》中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

  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分为林业科技研究项目、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种苗科技攻关项目等三类,分别编制《2022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科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和《福建省林业种苗科技攻关第七期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34)。根据《通知》中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平台、林业科技平台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科技攻关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可连续支持3年);科技研究及推广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补助经费不超过项目申请额度,若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其它有关事项

  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省林业局直属单位和省属有关院校以及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申报与推荐工作,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1031日,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1110日,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上报省林业局、省财政厅(除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外,其他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附件可到福建省林业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行业管理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林业局科技处        0591-86295078

  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 廖鹏辉 0591-88608068

  省林木种苗总站      钱国财 0591-88608015

  省财政厅资源环境处 赖礼游 0591-87097183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科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3.2022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4.福建省林业种苗科技攻关(第七期)项目申报指南

        5.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汇总表

        6.2022年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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