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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种子条例》学习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03-22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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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

   《福建省种子条例》(以下简称《种子条例》)于2020123日经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1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贯《种子条例》,全面促进林木种苗依法管理,激发现代种业发展活力,保障林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福建省种子条例〉学习宣贯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林业局

                                                                                        2021318

 

《福建省种子条例》学习宣贯工作方案

    

  为确保《福建省种子条例》(以下简称《种子条例》)学习宣贯工作落到实处,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种,促进我省林木种苗质量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贯对象

  本次学习宣贯的主要对象为全省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和从事林木种苗(含花卉)生产、经营与使用的相关人员,重点对象为各级林木种苗管理与执法人员、林业科技人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分层级开展学习宣贯和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对《种子条例》的关注度和知晓率,提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全省种苗管理人员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增强依法治种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发种苗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活力,保护林木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种苗法治环境和浓厚氛围,促进我省林木种业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时间

  20213月至10月。分三个阶段:3月份为动员部署阶段、48月为组织开展阶段,910月为成果总结阶段。

  四、主要内容

  (一)提高思想认识。《种子条例》是福建省林木种苗工作的首部地方法规,是依法开展种苗工作的依据。该法规的出台,为福建省种子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对推动依法治种,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生产经营使用者的权益,保障用种安全,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化对《种子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准确领会其立法精神和实质内容,提高学习宣贯的自觉性,把学习宣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区)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合本辖区的学习宣贯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细化学习宣贯的目标、任务、措施,把握时间进度,推进学习宣贯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开展学习培训。要认真按照本辖区实施方案,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培训。通过印制发放《种子条例》单行本、开展知识问答或竞赛活动等方式,组织林业干部职工和种苗从业人员原原本本学习《种子条例》。要分层级举办培训班,省、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应对种苗花卉管理与执法人员以及生产经营使用者等进行专题培训,全面解读《种子条例》与《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的相关部分内容,确保全省林木种苗管理执法人员能依法治种、从业人员能守法经营、各类主体能依法维权。

  (四)加强宣传报道。要及时报道《种子条例》学习宣贯活动信息,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有线电视、LED显示屏、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册、现场讲解咨询、悬挂横幅标语、板报专栏、制作短视频和宣传短片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种子条例》的规定和种苗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在种苗企业、种苗交易市场、村镇农贸集市等地方张贴《种子条例》宣传标语,着力提高社会各界对《种子条例》的认识,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种苗法律法规,增强种苗法治意识,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五)抓好贯彻实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种子条例》的贯彻实施,着力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本辖区林木种苗监管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种子条例》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委托代销和网络交易种子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各地要以落实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质量检验、检疫等制度为抓手,建立健全林木种苗质量监管等各项制度。要积极加强与公安、邮政、铁路、交通、海关、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全面加强和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监管,形成种苗监管合力,切实加大种苗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签和侵权假冒等各项违法行为,促进林木种苗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学习宣贯《种子条例》列入年度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安排,周密动员部署,认真抓好《种子条例》的学习宣贯和实施工作,并注重与日常工作结合,确保学习宣贯与种苗各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因地制宜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和培训活动,正确引导公众舆论,营造人人关心种业发展、人人支持种苗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指导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种子条例》学习宣贯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学习宣贯任务层层推进、项项落实,推进林木种苗工作始终在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四)及时总结报告。各地要定期总结本辖区《种子条例》学习宣贯工作情况,积极宣传在学习宣贯《种子条例》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新成效、新典型。请各设区市(含平潭)每月报送开展《种子条例》学习宣贯工作的有关信息、图片、视频等资料,并于202110月底前将本级和所辖各县(市、区)《种子条例》学习宣贯工作情况上报省林木种苗总站。

  联系 人:欧阳治江,13328675652,0591-88608021

  电子邮箱:szmzz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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