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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部署开展春季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

来源:福建林业 发布时间:2026-03-09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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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部署开展以“宣贯新《条例》 筑牢防火线”为主题的全省春季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以《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宣贯为核心抓手,大力提升全民森林防灭火法治意识,凝聚全社会群防群控强大合力。宣传活动时间从3月9日至4月9日。

 

 

 

宣传重点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各级各部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实抓细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

二是核心解读新《条例》新增条款、部门权责清单和有关工作要求,重点宣传各单位主体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法定责任与义务,明确野外违规用火的法律后果,推动《条例》精神落地生根、深入人心,让依法管火、依规防火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

三是系统宣传《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最新政策文件,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社会公众依法用火意识。

四是普及森林火灾预防、科学扑救、紧急避险等实操知识,讲解野外火源管控、生产生活规范用火的具体要求,引导群众牢记“未经批准不用火、防范措施不到位不用火”,从源头上减少火灾隐患。

五是结合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特点,宣传高火险期橙色预警响应、禁火令执行等防控措施,解读森林火灾的危害性、突发性,切实增强林区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是广泛宣传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曝光违反《条例》的典型火灾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营造“学先进、守规矩、严防火”的浓厚社会氛围。

 

有关要求

 

(一)精准靶向发力,提升《条例》宣贯针对性。一是紧盯关键时段宣传。聚焦清明节祭扫、春耕生产等重点时段,将《条例》宣贯与火源管控工作深度融合,提前部署筹划文明祭扫、安全用火宣传引导工作,加大高火险期森林防灭火宣传力度,增强群众防火警惕性。二是聚焦重点区域宣传。以国家公园、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农林交错区、坟墓集中区、火灾多发区、林区进山路口为重点,增设《条例》宣传标识,加密宣传频次,实现重点区域宣传无死角。三是抓实重点人群宣传。针对农村野外用火主体“三不”问题,发挥乡村护林员、老人会、村级组织等基层力量,通过方言宣讲、漫画图解、现场答疑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条例》“面对面”宣传;加强对林区经营单位、施工队伍、游客等群体的精准宣教,明确其法定防灭火责任。

(二)创新方式载体,拓宽宣传教育覆盖面。一是打造线上宣贯矩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制作推出《条例》解读短视频、图解海报等融媒体产品,开展线上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互动活动,提升宣传趣味性和传播力。二是深化线下宣传行动。组织开展《条例》宣贯“进校园、进社区、进林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通过墟日流动宣传、校园普法课堂和鸣锣告示等形式,把《条例》内容和防灭火知识送到田间地头、生产一线;推动将森林防灭火有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强化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三是强化科技赋能宣传。在林区主要进山路口、重点地段的智能语音播报器、视频监控点位中增加《条例》宣传内容,实现智能提醒、精准宣教;推动利用无人机开展《条例》宣传与巡护工作相结合,覆盖偏远林区、山区等宣传盲区,提升宣传质效。

(三)强化协同联动,增强整体宣传影响力。一是推动部门协同发力。各级森防指要统筹协调应急、林业、公安、民政、教育、文旅、电力等森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将《条例》宣贯融入各自业务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宣传格局,扩大社会宣传覆盖面。二是强化案例警示教育。应急、公安、林业等部门要联合梳理违反《条例》的典型火灾案件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平台集中曝光,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增强群众法律敬畏心。三是凝聚社会共治合力。发动志愿者、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森林防灭火宣传,鼓励基层创作《条例》宣贯和防火宣传文创作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推动形成“人人学条例、人人讲防火、人人尽责任”的社会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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