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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发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及野生植物迁地保护机构名单的通知

来源: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25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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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推荐,现将我省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和野生植物迁地保护机构名单予以发布(见附件)。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和野生植物迁地保护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应将野生动植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并加强对相关机构开展收容救护和迁地保护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建立健全交接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并公布本辖区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和野生植物迁地保护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附件:1.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名单

      2.野生植物迁地保护机构名单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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