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公安局(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防治外来物种侵害的战略部署,根据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林生发〔2021〕58号)相关要求,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公安厅决定联合开展“护松2024”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请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
附件:“护松2024”专项行动方案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公安厅
2024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护松2024”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防治外来物种侵害的战略部署,根据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林生发〔2021)58号)相关要求,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公安厅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护松2024”专项行动(下称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疫木捡拾和违规调运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斩断非法采伐、加工、经营、运输松材线虫病疫木的利益链,消除疫情传播隐患,推动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疫木清缴行动。
(二)开展执法专项行动。
(三)建立常态化报告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3月上旬)。
(二)重点打击阶段(3月上旬至11月上旬)。
(三)总结深化阶段(11月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分工协作。
(三)开展宣传动员。
联系人: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陈颖
电 话:0591-87275125
邮 箱:fjsfjy@sina.com
附件:1.林草植物检疫案件及线索报告单
2.“疫木清缴”行动成果表
3.林草植物检疫案件及线索统计台账
附表1
林草植物检疫案件及线索报告单
填报单位:
查处单位 |
|
查处时间 |
|
生产、经营、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林草植物及其产品,数量 |
|
携带检疫对象 |
|
案件涉及区域 |
£省际间 £省内跨县 £县域内 |
植物检疫证书 |
£有(编号:1. 2. 3. ) £无 £假证 |
调运起讫时间和地点 |
|
案件类型 |
£行政 £刑事 |
案件办理进度 |
£已结案 □正在办理 |
案件办理结果 |
|
省际间案件及线索简介(限300字以内) |
备注:
1.每个案件及线索填写一份报告单;
2.“植物检疫证书”一栏填写一个案件查到的所有植物检疫证书编号;
3.“调运起讫时间和地点”一栏有植物检疫证书的按照证书信息填写,无检疫证书的根据查验询问的信息填写;
4.案件及线索常态化上报时由县级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盖章后逐级上报。
5.点击表格内的“□”即可“打勾”或取消“打勾”。
附表2
“疫木清缴”行动成果表
检查情况 |
查办案件情况 |
疫木清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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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车次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检查涉木企业(家) |
检查村民(户) |
查办案件总数(起) |
行政案件 |
刑事案件 |
数量(吨) |
疫木销毁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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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起) |
办结(起) |
罚款(元) |
立案(起) |
办结(起) |
处理违法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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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附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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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植物检疫案件及线索统计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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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查处单位 |
查处时间 |
查获情况 |
携带检疫对象 |
案件涉及区域 |
植物检疫证书 |
调运起讫时间和地点 |
案件类型 |
案件办理进度 |
案件卷宗号 |
办理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案件简介(限300字以内) |
|||||||
名称 |
数量 |
省际间 |
省内跨县 |
县域内 |
有 |
无 |
假证 |
行政 |
刑事 |
已结案 |
正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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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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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规定行政案件类型:015.将松科植物或者其他携带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入重点预防区的行为;016.未按要求将相关检疫单证交调入地县级林业防治检疫机构查验的行为;017.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货证不符,受理运输、邮寄业务的行为;018.未建立木质包装材料调进、使用管理台账的行为;019.建设单位未及时回收或者销毁用毕的松木材料的行为;020.实施疫木采伐的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疫木流失的行为;021.擅自捡拾、挖掘、采伐、出售、收购、存放、处理、加工和利用疫木及其剩余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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