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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长办公室关于公布15起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例的通知

来源:执法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3-10-2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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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林长办,平潭综合实验区林长办:

  2022年以来,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要求,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认真组织开展森林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取得良好成效,全省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发生数和破坏森林资源总量持续下降,为全方位高质量推进林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近期,为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坚决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国家林草局福州专员办和福建省林业局根据全国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结合全省毁林整治专项行动和森林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决定对我省2个重点县和9起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国林榕办函〔2023〕107号),文件已分发至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要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监管长效机制,继续扎实开展森林督查工作,深入推进毁林整治专项行动,加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整改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持续保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我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良好秩序。

  在此基础上,为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示范作用,省林长办决定公布15起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释法,推进依法用林治林。典型案例情况如下:

  1.南平建瓯市陈某某、吴某某滥伐林木案件(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图斑号:2022-1708)

  2021年9月,陈某某、吴某某在建瓯市南雅镇杉溪村“后门垅”“前坑”山场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材积191.3107立方米。2022年3月25日,建瓯市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万元;吴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涉案木材76.08立方米、违法所得5.4940万元。

  2.南平松溪县江某某滥伐林木案件(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图斑号:2022-114、2022-115、2022-275、2022-352)

  2021年7月至8月,江某某在松溪县祖墩乡刘源村“石坑”山场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蓄积584.555立方米。2022年11月11日,松溪县人民法院判决江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涉案林木拍卖款40.7137万元。

  3.三明明溪县瀚仙镇雪峰农场茶果园山场涉嫌违法使用林地案件(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图斑号:2022-155)

  2021年8月,福建省盈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在明溪县瀚仙镇雪峰农场茶果园山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使用林地建设某项目,经鉴定违法使用林地面积33.52亩。2022年1月19日,明溪县林业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1月21日,明溪县公安局立案侦查;4月2日,公安机关已结案。目前,涉案林地已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

  4.三明永安市西洋镇福庄村“上鱼坑”矿区涉嫌违法使用林地案件(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图斑号:2022-547、2022-552、2022-554)

  2020年10月以来,永安市城投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在永安市西洋镇福庄村“上鱼坑”矿区超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范围使用林地采矿,经鉴定违法使用林地面积35.43亩。2023年3月20日,永安市林业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3月20日,永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破案,涉案林地已回收并恢复植被。

  5.龙岩长汀县董某某滥伐林木案件(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图斑号:2022-9、2022-10、2022-11)

  2021年10月,董某某在长汀县新桥镇石人村“石卜坑”山场超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树种滥伐林木蓄积211.1089立方米。2022年5月23日,长汀县人民法院判决董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6373万元。

  6.漳州平和县欧阳某某滥伐林木案件(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图斑号:2022-83)

  2020年11月,欧阳某某在平和县文峰镇黄井村“后壶”山场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蓄积89.3152立方米。2021年11月18日,平和县人民法院判决欧阳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0.6万元。

  7.厦门翔安区新圩镇金柄村某山场涉嫌毁林案件(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图斑号:2022-1)

  2021年11月,翔安区新圩镇金柄村某山场(03大班020、040小班)涉嫌毁林种植油茶,经鉴定毁林面积44.43亩,毁坏林木1253株、蓄积13.6267立方米。2023年4月12日,翔安区农业农村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5月11日,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办。

  8.厦门海沧区东孚街道莲花村崎头山涉嫌违法使用林地案件(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图斑号:2022-3)

  2021年7月,嫌疑人柯某某在海沧区东孚街道莲花村崎头山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使用林地修路及开挖水塘,经鉴定违法使用林地面积18.60亩,违法采伐林木蓄积42.4270立方米。2022年4月18日,海沧区农业农村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4月19日,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立案侦查;5月23日,公安机关已结案。目前,涉案林地已回收并恢复植被。

  9.泉州永春县某建设项目涉嫌违法使用林地案件(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图斑号:2022- 174、2022-175、2022-182、2022-186、2022-187、2022-204)

  2021年2月至7月,嫌疑人杨某某在永春县超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范围使用林地建设某项目的施工便道、拌合站、工房等,经鉴定违法使用林地面积93.897亩。2022年1月19日,永春县林业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1月20日,永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10月1日,公安机关已结案。目前,正在回收涉案林地和恢复植被。

  10.泉州石狮市蚶江镇石农村、石渔村港后停车场南侧涉嫌毁坏林地案件(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图斑号:2022-57、2022-123)

  2020年12月,嫌疑人林某某在石狮市蚶江镇石农村、石渔村港后停车场南侧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使用林地建设某项目造成林地毁坏,经鉴定毁坏林地面积19.61亩。2023年1月9日,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1月10日,石狮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办。

  11.福州永泰县苏某昌、苏某清毁林案件(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图斑号:2022-32)

  2020年6月,福建省富亿丰农牧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苏某昌、苏某清在永泰县白云乡蒲溪村超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范围使用林地建设养殖场造成林地植被毁坏,毁林面积56.68亩,违法采伐林木蓄积219.9立方米。2022年1月27日,永泰县人民法院判决苏某昌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决苏某清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目前,涉案林地已恢复植被。

  12.福州闽侯县大湖乡东墘村“后地大湾”山场涉嫌盗伐林木案件(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图斑号:2022-58)

  2020年2月至2021年11月,闽侯县大湖乡东墘村“后地大湾”山场存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盗伐林木行为,经鉴定盗伐林木蓄积61.9304立方米。2023年3月6日,闽侯县林业局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3月7日,闽侯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办。

  13.莆田涵江区萩芦镇利东村某山场涉嫌滥伐林木案件(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图斑号:2022-300)

  2022年2月至4月,嫌疑人汤某某在涵江区萩芦镇利东村某山场(03大班010小班)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经鉴定滥伐林木蓄积94.7024立方米。2023年3月13日,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3月13日,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立案侦查;3月27日,公安机关已结案。

  14.宁德屏南县棠口镇棠口村福地自然村“山头垅”“牛沙岭”“轿头”山场涉嫌违法使用林地案件(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图斑号:2022-369、2022-370)

  2021年6月,屏南县百顺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在屏南县棠口镇棠口村福地自然村“山头垅”“牛沙岭”“轿头”山场超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范围使用林地建设养殖场,经鉴定违法使用林地面积131.57亩。2022年8月17日,屏南县林业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8月18日,屏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12月1日,公安机关已结案。目前,涉案林地已变更使用林地手续,其余林地已回收并恢复植被。

  15.平潭综合实验区某建设项目涉嫌违法使用林地案件(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图斑号:2022-32、2022-33)

  2019年,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苏平片区超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范围使用林地建设青峰二期风电场,经鉴定违法使用林地面积51.33亩。2022年8月19日,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9月16日,平潭县公安局立案侦查;11月18日,公安机关已结案。目前,涉案林地已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

  福建省林长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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