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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林改造提升技术措施的通知

来源:防检局 发布时间:2023-08-0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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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有关处室局站、直属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技术要点(试行)》(闽林〔2021〕5号)实施以来,各地普遍反映良好,文件试行即将到期。为保持政策连续性,进一步调整林分树种结构,有效提高森林质量,持续做好“十四五”期间松林改造提升工作,根据《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方案》(闽林文〔2020〕116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闽林文〔2022〕35号)等相关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技术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8月2日        

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技术措施

 

  为进一步调整林分树种结构,有效提高森林质量,持续做好“十四五”期间松林改造提升工作,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制定本技术措施。

  一、技术类型与相关措施

  (一)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

  1.适用对象

  松类树种占2成以上的林分。

  2.采伐要求

  (1)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可结合森林抚育间伐措施同步进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只能采伐松树;

  (2)伐后保留木不少于30株/亩(含胸径5厘米以上的阔叶树等乔木树种),且均匀分布,不造成大的“天窗”,伐后郁闭度≥0.3;

  (3)伐后保留木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平均胸径;

  (4)林分中马尾松等松类树种占4成以下的,应对其松树全部采伐;

  (5)天然林采伐蓄积量不超过小班总蓄积量的40%;

  (6)禁止采伐乡土阔叶树(采伐松树过程中被压断及开设必要的生产便道、集材道等因素除外)。

  3.提升要求

  (1)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林地清理和整地方式,选择优良苗木补植套种,优先选用一、二年生容器苗,营造多树种复层混交林,也可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封山育林等近自然经营方式;

  (2)对稀疏松林可采用点播乡土阔叶树种子(如千年桐)等方式,辅以人工措施促进阔叶树生长,培育针阔混交林。

  4.注意事项

  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现该小班已感染松材线虫病疫情或有不明原因枯死松树的,必须伐除该小班及毗邻区域内所有松树,并按规定进行林地清理。

  (二)带状采伐(含小块状采伐)改造提升

  1.适用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开展带状采伐(小块状采伐)改造提升:

  (1)马尾松等松类树种占7成以上的林分(除一、二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三级保护的天然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外);

  (2)营造木荷防火林带的。

  2.采伐要求

  (1)采伐带宽度不大于20米,马尾松等松林平均树高大于20米的,采伐带宽度可按平均树高来确定,保留带宽度应不小于采伐带宽度。

  (2)对年龄相近的连片松林,可按片设置采伐带,采伐带面积控制在40%~49%(天然林控制在30%~39%);

  (3)可适当间伐保留带内松树,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5,按照“砍两头、留中间”的方法,伐后松树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平均胸径,不造成大的“天窗”;

  (4)三级生态公益林(天然起源生态公益林除外)中属于更新采伐范畴的,可采取小块状采伐,可在3公顷(45亩)限制面积内集中连片采伐,其中属于同一林权所有者且同一小班面积不大于5公顷(75亩)的可按小班面积采伐;

  (5)严禁采伐珍贵树种,禁止采伐阔叶树(采伐松树过程中被压断及开设必要的生产便道、集材道等因素除外);

  (6)鼓励沿山脊线、山脚线开展带状采伐,营造生物防火林带;

  (7)不进行小班区划,保持小班的属性不变。

  3.提升要求

  (1)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林地清理和整地方式;

  (2)选择速生、珍贵、适应性强的树种造林,提倡营造混交林和木荷防火林带;

  (3)改造提升完成面积以实施小班总面积计算。

  4.注意事项

  松材线虫病疫点乡镇原则上不采用带状采伐改造提升。

  (三)皆伐改造提升

  1.适用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开展皆伐改造提升:

  (1)松材线虫病(含高度疑似)发生小班的松林;

  (2)经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复的防控方案中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确需采伐的松林;

  (3)松树为优势树种的成过熟人工商品林;

  (4)郁闭度在0.3~0.5之间,以松树为优势树种的中幼和近熟人工用材林,经评审备案后,可按低产林进行改造;

  (5)重要保护地(如国家公园、世界遗产地等)和具特殊保护价值林分(如马尾松种质基因库、典型地带性马尾松天然群落等)外围以松树为优势树种的人工商品林。

  2.采伐要求

  (1)对符合《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20〕5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不受树种、林种、起源、年龄、坡度、采伐方式、采伐强度、伐后林分郁闭度的限制;

  (2)严禁采伐珍贵树种,天然林、生态公益林中的阔叶树应予以保留(采伐松树过程中被压断、开集材道等因素除外);

  (3)属皆伐改造提升适用对象(3)中的其他人工用材树种,可一并采伐;

  (4)属皆伐改造提升适用对象(3)(4)情形的,集中连片采伐面积不超过300亩,且对局部陡坡地段应保留原生植被带,以防止出现崩岗、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3.提升要求

  (1)对人工起源,且属皆伐改造提升适用对象(1)(2)情形的小班可采用炼山整地,其他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林地清理和整地方式;

  (2)选择速生、珍贵、适应性强的树种造林,提倡营造混交林。

  4.注意事项

  皆伐改造提升优先安排在发生松材线虫病(含高度疑似)的小班及其毗邻小班实施。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在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生物多样性保护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项目时,涉及松林改造提升的,可参照本技术措施编制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办理采伐证。

  (二)防止“搭车”采伐,严禁借松林改造提升之名,将天然林、生态公益林改种茶、果、竹。

  (三)松材线虫病疫区县松木采伐时间节点、山场清理、疫木运输与除害处理(包括除害处理场点设置条件、除害方式要求)、过程监管等,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林生发〔2022〕94号)和《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木采伐和疫情除治管控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22〕55号)等规定执行。

  (四)要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建立若干精品示范片。精品示范片要及时收集伐前、伐中、伐后同一角度拍摄的影像资料,有条件的建立监测样地,长期观测树种结构与林木生长量变化。

  三、其他

  本技术措施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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