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社局、市政园林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资源生态局,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直接从事营林、森林保护、林草产业科技、林草工业、森林经理、园林绿化等林业类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和《福建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林职改〔2024〕2号)文件规定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为推进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本次申报要求采取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报送为主,纸质材料报送为辅的方式同步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平台申报要求
1.平台申报地址为http://220.160.52.235:9080
2.平台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3.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平台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材料报送日期截止后,除省林业局职改办或省职改办要求以外,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4.各用人单位应组织指导参评人员按照平台的“政策文件”栏目中有关操作流程、要求申报,并于2026年2月28日17时前完成对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初审报送。大致流程如下:
(1)申报人员注册个人账户,提交所在单位绑定;
(2)申报人员维护个人业绩库,包括资格证明材料、理论成果和业绩成果等,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3)申报人员选择“2025年度福建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计划,完善相关信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4)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后,完善占岗信息和推荐意见,按单位所在层级提交相对应人社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
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220.160.52.235:9080/doc/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zip
5.线上申报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咨询平台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电话:0591-87530309,193****4135。如无法注册或登录“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的,请联系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公司,电话:0591-62623959。
6.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有关申报咨询方式如下:
(1)省直有关单位申报人员向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咨询。
(2)省级人事代理机构代理人员向省级人事代理机构咨询。联系电话:中国海峡人才市场0591-96345;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0591-87841468;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0591-87278265;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0591-87667351。
(3)其他人员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或行业主管部门、人事管理机构咨询。各地职改办联系电话:厦门0592-2858701;平潭0591-23162594。
(二)纸质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复印件无效。报送时间截至2026年3月15日(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恕不受理。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福建省林业局职改办,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8608142。
(三)材料规范性要求
1.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发布次日起算),并在《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申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林业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任职条件,同意推荐。”
2.论文代表作必须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论文,综述性文章不予认可;凡根据《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必须发表的,所发表刊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予认可。
3.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的,所提交的申报资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与论文材料,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4.根据《职称评审监管督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职称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造假,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时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予以撤销。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的;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的,都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文章、业绩应为任现职以来至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
(二)评审通知及申报评审有关表格可从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平台或福建省林业局网站“政务公开-人事管理”栏目中下载;评审有关表格表格中设置有固定格式的,不得随意更改、合并。
附件:1.2025年度工程技术林业专业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平台申报要求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2025年度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职务中级(初级)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业绩)登记表
5.技术工作总结评价表
福建省林业局
2025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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