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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度工程技术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人教处 发布时间:2025-03-13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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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社局、林业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资源生态局,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1.符合《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工信职改202319号)和《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人社发20211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林业类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2.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3.取得对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和《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执行。

4.根据《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林职改20242,申报专业名称为:营林、森林保护林草产业科技、林草工业、森林经理、园林绿化。申报材料所体现的工作业绩和代表作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二、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寄送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下称“平台”)申报

1.“平台”网址:http://220.160.52.235:9080(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13日。

2.申报流程。各单位应指导申报人员按照“平台”-“政策文件”中有关操作流程开展注册和申报,大致流程如下:

1)申报人员注册个人账户,提交所在单位绑定;

2)申报人员维护个人业绩库,包括资格证明材料、理论成果和业绩成果等,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3申报人员选择2024年度福建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计划,完善相关信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4)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后,完善占岗信息和推荐意见,按单位所在层级提交相对应人社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

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220.160.52.235:9080/doc/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zip

3.线上申报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咨询平台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电话:0591-87530309,19356504135。如无法注册或登录“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请联系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公司,电话:0591-62623959。

(二)纸质评审材料报送

各设区市参评人员的纸质材料请向所在地设区市林业局报送,各设区市林业局收齐后统一打包邮寄省林业局职改办,报送时间截至2025年4月2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恕不受理。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福建省林业局职改办,邮编:350003。

各设区市林业局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和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申报咨询

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有关申报咨询方式如下:

1.省直有关单位申报人员向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咨询。

2.省级人事代理机构代理人员向省级人事代理机构咨询。联系电话:中国海峡人才市场0591-96345;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0591-87841468;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0591-87278265;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0591-87667351。

3.其他人员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或行业主管部门、人事管理机构咨询。各地职改办联系电话:福州0591-83351484;厦门0592-2853305;漳州0596-2024742;泉州0595-22135541;三明0598-7506628;莆田0594-2289633;南平0599-8866569;龙岩0597-3293313;宁德0593-2822243;平潭0591-23162594。

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申报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同时提供相关空岗证明材料。

)《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下称《简明表》)一式5统一采用A4纸双面印制,字迹清晰,字体要求使用宋体,不得另加附页)。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下称《评审表》)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任职考核情况”栏填写聘任中级职务后的任职考核情况;“推荐意见”栏应有准确、客观的评价并明确“情况属实,符合林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在《简明表》“是否破格申报”中勾选“学历”或“资历”。学历破格者应明确其中2篇为代表作,资历破格者应明确破格使用业绩。

(五)以下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统一采用A4纸复印,并加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1.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若有多个学历的,从中专开始要逐一列明)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供能反映聘任中级职务情况的工资变动审批表

4.期内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

5.在评审表或简明表中涉及的任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有关获奖材料。

(六)任现职以来论文材料(需按《简明表》排列顺序装订,论文已发表的,应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期刊信息页、正文、封底并在有论文作者署名的页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其中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要求如下:

1.省属单位设区市属单位及区属单位人员(含长期借用、混岗人员)应至少有1篇独立撰写并正式发表的文章;县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未发表,但具有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

2.根据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规定必须发表的论文代表作发表刊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予认可。

3.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有关论文替代规定的,应在《简明表》中注明符合的条款,以及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4.代表作需提供遮盖作者及期刊信息复印件2份(不体现中英文作者姓名、单位及刊物名称,不盖章)。

特别说明:代表作将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检测情况将提交评委会,如发现存在抄袭等行为,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及贡献情况,且由本人担任技术负责人的本专业项目的证明材料(至少两项),并按《简明表》所填顺序装订。每项业绩均应填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业绩)登记表》(附件3

(八)“平台”上传材料要求

1.《简明表》、《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代表作应上传在个人信息-附件上传-业绩材料清单,申报时在相应栏目中导入。其中:

1)简明表要求为盖章扫描件;

2)《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要求为excel电子版,其中“编制所在单位”填写应完整、准确,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3)代表作要求为word或wps格式电子版,不可为扫描件或图片格式,不得为分栏排版;

2.资格证明及业绩材料要求为原件扫描件或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业绩材料第一页应扫描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业绩)登记表》

4.要求上传扫描件的,扫描格式统一为.pdf,分辨率设置为72dpi,色彩模式为黑白。

(九)任职年限计算为担任中级职务后至2024年12月31日。提交的证书(除学历证书)、论文、奖项、业绩等也应为任现职以来至2024年12月31日间取得。

(十)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的,所提交的申报资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与论文材料,并在标题开头标注“新”字,未补充或标注的不予受理。

(十一)申报材料应使用牢固不易破损的硬壳档案盒承装,用透明胶在正面粘好申报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附件5),在侧面粘好“评审材料分类标识”(附件6)。

四、工作要求

(一)审核要求

1.各设区市林业、人社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标准,重基层服务,重日常业绩,切实把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2.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审核人在材料封面签署“已逐项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合计**页,材料真实、准确。审核人:***”,并分别在签字处和材料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人所在单位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发布次日起算),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查实。

4.凡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申报人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系原件复印”后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二)答辩考核要求

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范围为论文代表作内容、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情况、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答辩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委会评议的重要依据。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监管要求

根据《职称评审监管督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职称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造假,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时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予以撤销。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的;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的,都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其他事项

1.评审材料报送日期截止后,除省林业局职改办或省职改办要求以外,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2.评审结束后,不论通过与否,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评审材料(含原件)均不退还。

3.评审通知及申报评审有关表格可从福建省林业局网站(http://lyj.fujian.gov.cn)“政务公开-人事管栏目或福建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平台(http://220.160.52.235:9080查询和下载。

 

附件:

1.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业绩)登记表

4.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5.申报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6.评审材料分类标识

 

福建省林业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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