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20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一)直接从事森林工业、林产化工、营林、植保、城乡园林绿化、林业运输、林业机械的维护与修理等林业类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原省经贸委、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规定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二)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单位委托评审函1份。
(二)单位参评人员《2020年度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统一用A3纸印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复印件无效。
(四)《2020年度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一式25份(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字迹清晰,字体要求使用宋体,不另加附页),加盖本单位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五)申报材料复印件。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资格证明材料,一式1份。
(1)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学历的,应提供所有前置学历的证明并在简明表中逐一注明);
(2)现任专业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等级聘任书;
(4)5年内继续教育证书;
(5)5年内年度考核表;
(6)现任专业技术等级以来获奖材料。
2.任现职以来业绩材料。提供参加所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的业绩材料,按《简明表》排列顺序装订。每项业绩均应填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业绩)登记表》,并提供该业绩有关材料复印件或相关单位的其他有效证明。
申报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经委评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上述评审材料第(二)(三)(四)项应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统一由单位发送至职改办电子邮箱。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的专业名称统一为:森林工业、林产化工、营林、森林保护、园林绿化、林业机械、采运。评审材料应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二)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规定,申报评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发布次日起算),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申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某某专业工程师任职条件,同意推荐。”
(三)评审材料须使用牢固不易破损的硬壳档案盒承装,盒面粘贴报送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四)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的,所提交的申报资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五)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一经查实,二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二年内不准申报本级职务。同时向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通报。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业绩也应为2020年12月31日前产生。
(二)评审通知及申报评审有关表格可从福建省林业局网站(http://lyj.fujian.gov.cn)“政务公开”—“人事管理”栏目中下载。
(三)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0日,逾期恕不受理。
(四)评审材料报送地点:福州市冶山路10号,省林业局人事教育处618室。
联 系 人:翁泽斌,梁策
联系电话:88608142
电子邮箱:lytrjc@126.com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2020年度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3.2020年度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登记表
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业绩)登记表
福建省林业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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