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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人教处 发布时间:2020-01-31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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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社局、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资源生态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就报送2019年度省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1.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森林工业、林产化工、营林、植保、城乡园林绿化、林业运输、林业机械的维护与修理等林业类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规定的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2.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1.报送时间:202021日至228日。由各设区市林业局统一按时报送本地区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2.报送地点:福州市冶山路10号,福建省林业局职改办(办公楼618室)。

  三、任职时间计算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1231日。

  四、答辩考核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规定,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其他事项

  1.各设区市林业、人社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标准,重基层服务,重日常业绩,切实把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办〔20112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办〔201177号)等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3.评审收费标准按照闽价费〔2008361号文规定执行。

  联系人:黄辰洁、翁泽斌,0591-886081460591-88608142

  附件:12019年度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22019年度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32019年度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

        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业绩)登记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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