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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教处 发布时间:2016-12-02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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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各处室局站、厅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07〕77号)、《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3〕108号)和《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3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现将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由厅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指导和监督,审核考核结果。日常事务工作由厅人事教育处承担。厅考核委员会由陈则生、严金静,厅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及干部代表郭利娜、张军保、王李银同志等组成,陈则生同志任主任,严金静同志任副主任。省森林公安局、大院外的厅直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考核机构,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对象
    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处级及以下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为年度考核对象。人事关系在大院内单位的人员被抽调、借用的由抽调、借用单位进行考核;人事关系在大院外单位的抽调、借用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抽调、借用单位应及时将抽调、借用干部表现材料抄送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并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选派参加援藏、援疆、驻村任职、平潭综合实验区挂职、武夷新区挂职以及科技服务团等挂职干部,挂职时间超过半年的由接收单位进行考核,挂职不足半年的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当年按正常情况参加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进行考核;2016年退休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2016年12月当月退休人员参加考核)。
    三、优秀等次人数核定及推荐名额分配
    (一)厅大院内单位的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均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核定。
    (二)厅大院外单位优秀等次名额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被省委、省政府或当地党委、政府授予综合性表彰荣誉的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其优秀等次人数可以占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请及时向省人社厅申请年度考核优秀指标。
    (三)对工作人员受到相关处分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发〔2010〕194号)规定执行。
    (四)按规定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的挂职、借用、抽调、病事假、退休等人员不再计入各单位优秀指标计算基数。
    (五)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厅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作为独立考核单位开展年度考核,单列优秀等次指标。
    (六)2016年派出的驻村蹲点的干部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推荐优秀等次人选时应向工作表现好的驻村蹲点干部倾斜。
    四、年度考核内容、标准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标准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及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机关、参公事业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标准按照《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07〕77号)、《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号)和《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闽委组通〔2010〕1号文件精神,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已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如工作实绩不突出,应坚持标准条件,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考核办法及程序
    年度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年末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应客观、公正、全面评价工作人员。
    (一)厅机关、省林业工会及大院内直属各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按个人总结、述职、评议、民主测评、考核委员会审核、厅党组研究确定等次的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参加考核人员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提出自评等次。个人总结内容包括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本年度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今后努力方向三个方面。总结内容要求实事求是、语言简练,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2.述职、评议。(1)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一定范围会上述职述廉后,进行民主测评,并按推优指标推荐优秀等次建议人选(具体另行通知)。(2)其他人员在本处室(单位)进行述职和测评,并按推优指标推荐优秀等次建议人选。
    3.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加考核人员填写《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
    4.考核评价。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厅分管领导在其《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写出评价意见,提出考核等次;其余人员由处室(单位)负责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写出评价意见,提出考核等次。
    5.确定等次。
    (1)厅考核委员会根据大院内各考核单位测评、推荐情况和优秀等次分配名额,确定处级以下优秀、称职(合格)等次人员名单。处级优秀,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单由厅考核委员会审核提出意见,报厅党组研究确定。(2)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选的事迹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3)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签字确认。(4)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不服的,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省公务员局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二)开展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工作。2016年选择2家直属单位作为综合分析研判对象,结合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实地调研、测评访谈等手段,对领导班子政治表现、选人用人、运行状况、工作实绩、作风建设、优化方向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对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履职成效、作风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形成报告向厅党组汇报。
    (三)省森林公安局、大院外的厅直单位由单位考核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处级干部优秀等次报厅党组研究确定,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单报我厅备案。派出的挂职干部,由接收单位考核的直接由接收单位按规定确定考核等次,报我厅备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对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权限申报嘉奖奖励,对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机关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权限申报记三等功奖励。
    七、时间及要求
    (一)2016年度考核工作总体要求在2016年12月底前结束。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大院内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述职测评工作在12月20日前完成,厅里将派员参加。
    (二)各单位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相对应填写的表格(按附件说明)纸质材料和优秀等次人选先进事迹材料(限400字以内)报送厅人教处干部科,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送对象范围:厅行政机关各处室、省林业工会、厅大院内参公单位全体在编在职干部职工及省森林公安局、武夷山保护区管理局处级干部。《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报送对象范围:厅大院内非参公单位全体在编在职干部职工及厅大院外非参公事业单位处级干部。
    年度考核相关表格均可在厅外网信息公开/人事信息/人事管理下载使用。
    联 系 人:郑丽婵
    联系电话:88608134
     
    附件:1.2016年度厅机关各处室及大院内事业单位推优指标分配表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申报表
          3.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
          6.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7.福建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8. 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福建省林业厅
          2016年11月28日
 
       下载: 附件表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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