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新版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和采伐许可证的通知》(办资字〔2020〕94号)要求,我局定于2021年4月1日起,在全省启用新版林木采伐许可证(式样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版采伐许可证取消套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采伐许可证管理专用章”,在原位置增加采伐许可证的“二维码”,采伐许可证内容中增加“更新树种”。新版采伐许可证可通过证号或者二维码进行真伪和信息查验。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及时领用新版采伐许可证,确保采伐许可证核发工作平稳有序。同时,做好新版采伐许可证启用和旧版采伐许可证废止的有关手续,要求在2021年4月底前做好未使用的空白旧证的检查、清理、登记和封存工作,也可以在造册后报分管领导批准销毁。
三、2021年4月1日起,统一使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定式样并由我局统一套色印制、编号的新版采伐许可证,未使用的旧版采伐许可证一律作废。我局将对“福建省林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有条件的单位在加盖核发证件单位电子印章后,也可以直接通过系统打印采伐许可证(即不需用空白采伐许可证套打)。
附件:林木采伐许可证(式样)
福建省林业局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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