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局各处室局站:
经省政府同意,我局收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将17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委托)开发区、新区实施的通知》(闽政文〔2018〕298号)中的第9项“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及第10项“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两项省级行政许可权限。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权责清单调整、更新政务服务机构和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做好向社会公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事项调整规范、有序、平稳。
福建省林业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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