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文亮委员:
《关于推广林光互补模式带动林业碳汇高质量发展的提案》(20261303号)由我局会同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持续完善政策体系
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可使用除油茶外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不得将乔木林地、竹林地、油茶灌木林地及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等通过采伐、割灌等方式改造成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对于符合用林标准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将主动服务、加强事前指导,进一步优化流程,为项目用林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
二、关于构建协同收益机制
一是关于核算方法方面。2024年8月,为服务场外碳中和,建立全省统一的碳汇核算方法,制定了《福建碳中和林认定及其碳汇计量监测方法(试行)》,包括森(竹)林经营、造林、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等3种类型。该核算方法适用范围广、操作简便易行,相比CCER可大幅降低开发成本。二是关于收益分配方面。支持地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三多”联动改革,持续完善碳汇收益分配机制,探索碳汇项目与产业深度融合,实现生态保护、产业升级与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三是推动创新金融产品方面。积极推动各地、各金融机构围绕林业碳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林业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如,龙岩市在全市推广林业碳汇指数保险,创新推出“林业碳汇保险+服务项目”等;农信联社泉州办事处创新林业碳汇生态链系列产品,搭建“碳汇评估申贷平台”;三明农商行创新“固碳积分”,推出“福林·固碳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支持地方开发符合国家、省级方法学要求的林业碳汇(碳中和)项目,以提高碳汇流通性,同时支持地方积极探索,为完善省级林业碳汇方法学提供更多有益经验。二是持续推动金融机构为碳交易提供资金存管、清算、结算、碳资产管理、代理开户等服务,推出碳汇贷、碳汇保险、绿色债券和碳金融衍生品等,并提供融资支持和风险管理工具。推动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碳汇交易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汇交易平台。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石家泉
联 系 人:陈冀楠(资源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6295046
福建省林业局
2026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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