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健明委员:
《关于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打造清新福建湿地之美品牌的提案》(20261005号),由我局会同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出台《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福建省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年)》等,为全省湿地保护修复提供了法规和政策依据。各地按照要求积极推动地方湿地保护规划编制,《福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25—2030年)》已于2026年1月印发实施;厦门、漳州、龙岩已形成市级规划文稿,正按程序报批;其他设区市规划正在编制中。二是开展湿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2024年,完成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确权登记,打造了全省首个复合型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的实践样板。龙江流域自然资源完成公告登簿,为我省全面推进水流、湿地、森林等各类自然生态空间的确权登记积累了宝贵经验。三是完善湿地保护体系。目前,全省有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2个、省级重要湿地51个。现有省级以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0个(国家级4个、省级6个)、国家湿地公园8个、在建省级湿地公园4个,初步构建了“一带八轴多点”湿地保护体系。四是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十四五”期间,下达省级及以上湿地保护修复资金2.53亿元,用于4个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12个湿地公园开展保护修复、改造提升和生态补偿工作。同时,不断加强重要河口、海湾滨海湿地修复,实施红树林营造与修复,开展退围还海、退养还滩等修复工程,“十四五”期间共修复滨海湿地4.56万亩。五是打造湿地保护品牌。2022年,闽江河口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并入选生态环境部生物多样性保护优秀案例。2023年,闽江河口湿地生态保护及入侵物种综合治理项目入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山水工程首批15个优秀案例之一。2025年,福州市获得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成为我省首个国际湿地城市。莆田市组织在木兰溪入海口、妈祖城沿岸等区域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打造“蓝色海湾木兰溪生态治理样本”,2025年,莆田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生态修复项目入选自然资源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长汀汀江国家湿地公园被中央媒体赞誉为“火焰山上的湿地公园”,厦门下潭尾红树林生态减灾案例被列入海岸带生态减灾协同增效国际案例。闽江河口湿地和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厦门下潭尾红树林公园、罗源北山红树林公园、霞浦鹅湾红树林、福鼎巽城红树林湿地公园等成为我省湿地网红打卡点,我省湿地保护影响力和生态效益不断提高。
下一步,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福建省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年)》各项任务落实,持续加强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努力打造清新福建湿地之美品牌。
一是继续指导推动各设区市开展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乡村振兴等相关规划衔接。
二是完善湿地资源管理数据,结合自然资源“一张图”建设,建立健全湿地资源数据,将重要湿地、一般湿地数据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在用地、用海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审批中加强审查。
三是积极推进重要湿地申报。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申报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在前期完成将莆田木兰溪口湿地列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基础上,指导做好龙海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重要湿地申报国家重要湿地工作。
四是打造湿地保护品牌。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各地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科研人员开展湿地修复技术研究,探索制定我省湿地修复相关技术标准,为各地开展湿地保护修复提供技术支撑。继续与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绿色时报、福建日报、福建省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合作,在“世界湿地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广泛宣传我省在湿地保护修复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打造湿地保护修复样板,进一步凝聚全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共识,为湿地保护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石家泉
联 系 人:周冬良(省湿地保护中心)
联系电话:0591-88608095
福建省林业局
2026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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