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打造福道精品工程,助力我省绿色发展与城市更新的提案》(20261493号)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大力支持福道精品工程建设,在林地定额上予以充分保障。对于符合《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建设用地规范》(LY/T3426-2025)的森林步道项目,按照《森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下一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将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加强事前指导,为项目用林用草提供优质高效审批服务。
领导署名:石家泉
联 系 人:陈冀楠(资源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6295046
福建省林业局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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