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政协委员提案

  • 索 引 号: FJ00126-0800-2026-00033
  • 文号: 闽林函〔2026〕6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6-04-20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149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资源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6-04-24 11:07
相关文章: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打造福道精品工程,助力我省绿色发展与城市更新的提案》(20261493号)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大力支持福道精品工程建设,在林地定额上予以充分保障。对于符合《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建设用地规范》(LY/T3426-2025)的森林步道项目,按照《森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下一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将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加强事前指导,为项目用林用草提供优质高效审批服务。

  领导署名:石家泉

  联 系 人:陈冀楠(资源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6295046

  福建省林业局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