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
《关于推动我省殡葬改革的提案》(20242208号)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大力支持殡葬设施项目建设,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项目在林地定额上予以充分保障。鼓励各地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对于不改变林地性质利用林间空地采取树葬、花葬等形式安放骨灰的,无需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
对于需要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项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将提供高效优质审批服务,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加强事前指导,在选址时引导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避免项目不符合用林条件。同时,我局《关于调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的通告》(闽林〔2022〕2号),已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除涉及国家公园,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省级及以上各类自然公园(含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省属国有林场,基干林带以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公益林面积1公顷以下的审核权限委托下放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进一步扩大了市、县级林地审核权限,减少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
领导署名:王宜美
联 系 人:陈冀楠(森林资源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6295046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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