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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07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改革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4-04-0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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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福建三明市特色中药产业链发展的提案》(20242070号)收悉,我局办理意见如下:

  201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鼓励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农业〔2021〕371号)、《福建省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等,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2013年起,省级财政连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全省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全省林下经济特别是林下中药材种植取得一定的成效和规模。

  2023年,我局联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福建省贯彻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闽药监药生〔2023〕58号),明确支持广泛开展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开发若干中药材林下种植模式并示范推广,鼓励中药生产企业、中药材生产企业在中药材产地自建、共建符合GAP的中药材生产基地。下一步,我局将加快推进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广泛开展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重点打造“福九味”道地药材和区域特色药材优势区。

  领导署名:林旭东

  联系人:王薇(改革发展处)

  联系电话:0591-87803957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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