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福建道地特色中药材发展的提案》(20242038号)收悉,我局办理意见如下:
201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鼓励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农业〔2021〕371号)、《福建省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等,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2013年起,省级财政连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全省林下经济产业发展,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开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的林农等林下经济经营主体进行资金补助,支持开展省级林下经济种苗繁育基地、重点乡镇和品牌创建。同时,鼓励林下经济经营主体优先利用商品林地,在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的前提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开展林下经济活动。
我省林下种植和林下养殖主要类型有林药、林菌、林粮、林苗、林禽、林畜、林蜂等。林药作为林下种植的主要类型之一,一直支持各地因地制宜、适度发展。目前,种植面积较大的林药品种主要有多花黄精、金线莲、茯苓、灵芝、黄花远志、三叶青、铁皮石斛、巴戟天、牛奶根等。下一步,我局将加快推进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广泛开展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重点打造“福九味”道地药材和区域特色药材优势区。
领导署名:林旭东
联 系 人:王薇(改革发展处)
联系电话:0591-87803957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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