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锦辉委员:
《关于加强我省闽江流域市际湿地生态保护协同监管的建议》(1200号)由我局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闽江流域湿地生态保护协同监管机制方面
一是根据《湿地保护法》,推动《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为湿地保护工作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二是推动闽江流域生态保护立法工作,福州、南平、三明、宁德、泉州、龙岩、莆田等七市打破行政边界,协同推动《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立法,为闽江流域协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目前《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已完成征求意见,列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三是成立由政府主导,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海洋渔业等11个部门参与的省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扎实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四是将湿地保护列入林长制、河湖长制、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以及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事项,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多部门联合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开展违规侵占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二、关于设立闽江流域湿地生态保护标准化委员会和制定监测统一标准方面
一是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立足我省经济发展需求,按照《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指导支持相关单位组建闽江流域湿地生态保护标准化委员会,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闽江流域湿地生态保护标准化委员会尽快设立。二是我省已制定发布《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DB35/T1973-2021)和《重要湿地认定指标》(DB35/T1997-2021)等湿地保护技术标准。三是根据委员建议,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制定湿地生态保护相关标准,以高质量标准引领,助力我省湿地生态保护。
三、关于推进闽江流域湿地生态保护数据共用共享共治方面
一是我省各有关部门已建立了智慧林业、自然资源一体化信息、生态环境服务、河湖长制等信息平台,依托人工智能,运用大数据技术等,通过云计算平台加强湿地资源有关信息的常态化、立体化、实时化的数据监管和数据汇聚共享,提升闽江流域等湿地生态保护监测预警能力。二是根据委员建议,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积极与省数字办沟通,统筹推动建立全省湿地生态保护云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地区湿地生态保护数据互联互通,推动湿地保护管理现代化。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王宜美
联 系 人:省湿地保护中心 杨喜书
联系电话:0591-88608106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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