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行远委员:
《关于我省完善碳汇交易机制拉动山区经济发展“新引擎”的建议》(11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我省森林覆盖率高达65.12%,是全国最“绿”的省份之一。2016年8月,福建列入全国第一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着力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近年来,我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指示精神,积极探索建立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加强林业碳汇理论技术等基础研究,加快发展林业碳汇。
一、探索碳汇赔偿补偿。一是探索建立林业碳汇赔偿机制。我局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意见(试行)》,依法打击破坏森林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让受损森林资源修复从传统“补种复绿”直接修复模式,向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全面修复模式拓展,体现出了具有林业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赔偿机制,维护全省森林碳库安全,推进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二是推进碳中和活动。八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以林业碳汇推动大型会议活动碳中和机制,实现近年在闽举办的世遗会、数字中国峰会、武夷资管峰会、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中国·海峡创新项目成果交易会、首届全国林草碳汇高峰论坛等会议(活动)碳中和。自2021年5月以来,使用FFCER实现会议(活动)碳中和528.7吨。
二、强化关键理论技术支撑。一是支持推动方法学创新。2015年以来,福建在全国创新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工作,但此类项目因无方法学而不能计算碳汇量。因此,2016年原省林业厅组织专家开发了“森林停止商业性采伐”碳汇项目方法学,并结合永安市赎买工作做了方法学论证,目前已报请省碳交办(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待方法学备案发布后,此类项目就能上市交易,填补国内空白。二是编制《福建碳中和林项目监测技术方案》,将自然生长的增量计入碳汇,为场外碳交易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提供理论依据。三是编制《刑事司法林业碳汇损失量计量方法(试行)》,此方法结合我省森林资源的实际情况,参照《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等国家林业碳汇方法学,针对不同的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类型,科学地提出了林业碳汇损失的计量类型、计量方法及主要树种相关参数,合理计算受损林业碳汇量,建立体现林业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赔偿机制。四是加强技术科研工作。我局加强高固碳树种筛选、森林经营模式、林业碳固定、计量、监测等高碳汇林业研究,融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等攻坚力量,采取“揭榜挂帅”攻关机制,不断提升研发深度和广度。另外,省林规院技术人员先后撰写《福建省林业碳汇发展SWOT分析》、《福建省森林经营碳汇项目发展潜力分析》、《福建省森林碳储量及碳密度特征分析》、《福建省天然乔木林碳储量动态变化及增汇策略》等论文,研究我省林业碳汇发展潜力,为我省林业碳汇发展提供技术理论基础。五是加强林业碳汇培训。省委组织部举办加快林业碳汇发展暨县级林长专题培训班,对全省各级林长开展林业碳汇培训。邀请林业碳汇方面的国内外专家来闽讲课,每年还选派人员参加国家林草局、碳基金会举办的林业碳汇培训班学习。福建已4次在全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培训班上作典型发言。
三、探索建立金融支持碳汇机制。我局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强林业碳汇贷款、保险等产品创新。探索以林业碳汇为质押物、以远期碳汇产品为标的物的约定回购融资贷款,将未来林业固碳的生态收益转化为经济收益。2021年,顺昌县国有林场与银行签订林业碳汇质押贷款和远期约定回购协议,创新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新模式,获得银行2000万元贷款,将乐县等也开展了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龙岩市新罗区创新林业碳汇保险新产品,推出林业碳汇指数保险产品,由承保公司提供碳汇损失风险保障,创新森林固碳能力修复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双碳”工作要求,切实发挥我省生态资源优势,鼓励地方充分发挥首创精神,大胆改、深入试,不断拓宽林业碳汇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的渠道。一是持续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积极争取国家林草局支持,全面落实“双碳”要求,主动加大与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双碳办、交易主管部门的沟通力度,争取持续探索创新,如探索建立林业碳汇补偿机制,提升平台建设。二是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举办2023年福建省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碳汇管理培训班,提高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服务和管理林业碳汇水平,引导各机构、人员规范开发林业碳汇项目。三是探索建立金融支持碳汇机制。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林业碳汇保险业务,运用市场机制防范化解碳汇损失风险,保障林业碳汇项目稳定发展。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刘亚圣
联 系 人:造林处 曾桂华
联系电话:0591-87879515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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