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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132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计财处 发布时间:2023-06-2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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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广芹委员:

  《关于充分发挥林业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重要作用的建议》(1320号)由我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策部署,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出台《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调整成立省林业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乡村振兴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加强谋划部署

  2020年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十大乡村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和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福建省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将林竹、花卉苗木产业列入乡村十大优势特

  色产业;2019年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的《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将推进“绿盈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林业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更加明确。

  二、加大资金投入

  一是支持林业产业发展。近年来,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持续投入林业产业发展,2022—2023年每年约安排补助资金2亿元,用于林下经济发展、花卉产业发展、竹产业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支出,促进山区林区产业振兴。二是支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建设。按照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工作要求,2020-2023年省林业局每年统筹林业专项资金1亿元,共统筹4亿元用于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建设。三是支持特色产业发展。2021年以来,省农业农村厅已下达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000万元支持20个“一村一品”专业村,发展以竹笋、花卉等为主导的林业产业,投入5566万元支持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实施林下种植、造林绿化、森林康养等林业产业项目64个。

  三、加强政策引导

  2022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持续深化林业改革,接续实施林业“八大工程”,将林业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和农村发展支持范围。一是省农业农村厅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筹措安排财政资金,实施丰产竹林培育、精品花卉苗木培育、林业产品加工提升等工程,着力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我局联合十部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编制下发《林业产业发展指南(2021—2035

  年)》、《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推动林产加工贷款列入林业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范畴,组织开展政银企保和林农林企林场专场对接活动,深入实施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活动,强化助企纾困政策落实。三是《福建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中,将“绿盈乡村”建设、森林资源保护与修复等情况纳入考核内容。省农业农村厅每年下达的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绩效目标,均将“绿盈乡村”建设等纳入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绩效评价范畴,细化考评指标,推动各级重视林业项目建设。2022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7400亿元、增长5.4%;全省林竹全产业链产值4921亿元,比增1.5%;花卉苗木全产业链产值1233.4亿元、比增5.9%。

  四、推动价值实现

  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三明市“林票”制度、顺昌县森林资源运营平台、重点生态区位管护机制、林业金融风险综合防控机制等9项林业工作入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典型经验。一是建立经营开发机制。大力扶持绿色富民产业发展。发挥国有林场专业技术优势,开展“百场带千村”行动,推动林场与村集体、林农结成利益共同体,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增加村集体和林农收益。二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001年以来,先后9次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竹林、经济林补偿标准为22元/亩,乔木林及其他地类补偿标准为23元/亩,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林权所有者每亩再补3元(2023年扩大到省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地)。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政策,从2016年仅补助天然商品乔木林15元/亩,扩大到目前的补助天然商品乔木林、疏林地、灌木林地23元/亩,竹林地补助1元/亩。三是建立金融支持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突破,推广“闽林通”系列普惠金融产品,推行林权抵押贷款,争取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普惠金融。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闽林通”系列贷款近120亿元、受益农户近10万户。四是建立碳汇交易机制。通过建立福建林业碳汇、推广大型会议碳中和、开展碳汇司法实践、发展林业碳汇金融等,积极探索发展林业碳汇。2016年以来,全省累计完成福建林业碳汇(FFCER)交易和再交易407.68万吨、金额6335.13万元,成交量和成交额均居全国前列。

  五、弘扬生态文化

  2022年,我局出台《林业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紧紧依托我省丰富的森林资源、人文资源、景观资源,积极培育和弘扬林业生态文化。一是夯实生态文明领地。树牢林业生态理念,持续开展“与林有约”系列宣传活动,传承林业行业精神,培育“人当如竹、高风亮节,亦当如树、荫遮一方”的林业文化;二是建设自然宣教基地。我省拥有中国林学会认定的全国自然教育学校(基地)11个,2022年我局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1130万元用于支持7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开展自然教育基地建设;三是创建生态文化高地。宣扬古树名木文化,组织编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6本野生动植物图鉴,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选送的视频在2022年度《秘境之眼》“精彩影像节目评选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四是打造生态共享福地。推进森林步道建设,做强“森林人家”品牌,发展森林康养产业,2022年完成森林公园改造提升25个、森林步道建设358公里,评定森林养生城市5个、森林康养小镇14个、森林康养基地38个。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围绕抓好“357”落实“185”的总体思路,以林长制为引领,继续建设现代林业强省,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接续实施林业“八大工程”,扎实抓好林业改革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王宜美

  联 系 人:计划财务处  林志勇

  联系电话:0591-88608189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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