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爱珍代表:
《关于加强森林生态建设保护完善相关补偿机制的建议》(第17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动态提高补偿标准问题。我省始终高度重视森林生态保护建设,自2001年全面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来,省级以上财政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先后9次提高补偿标准,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稳步提升。目前,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中的竹林、经济林22元/年·亩,乔木林及其他地类23元/年·亩(其中提高1元部分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中央财政对国家级公益林补助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补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再补3元/年·亩。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片区生态公益林补偿为32元/年·亩(从2020年开始连续3年增加2元/年·亩)。
2016年,福建省被原国家林业局纳入天保工程区外天然林保护试点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政策。多年来,在国家林草局关心指导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我省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范围逐步扩大,补助标准稳步提高,2016年天然商品乔木林为15元/年·亩,2019年提高到20元/年·亩,2020年起提高到23元/年·亩;2021年起,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范围在乔木林的基础上,扩大到灌木林地、疏林地等,补助标准与公益林补偿标准一致。2022年起,天然商品竹林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1元/年·亩。目前,全省天然商品林中的乔木林、灌木林地、疏林地补助23元/年·亩,竹林补助1元/年·亩。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结合财力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完善我省森林生态建设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提升生态保护保障水平。
二、关于支持重点区位商品林收储问题。根据《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方案》,省级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资金由设区市和实施县根据改革形式多渠道筹措,省级财政根据各县(市、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等改革开展情况予以适当补助。为保障赎买等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截至2025年底,省级财政累计投入补助资金4.92亿元,完成赎买等改革67.47万亩。2026年我省继续实施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工作,已下达赎买等改革任务1万亩,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000万元。下一步,我局将商省财政厅,视现行政策实施效果及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收储情况,调整完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补助政策。
三、关于探索创新补充机制问题。天然林包括天然起源的乔木林、竹林、疏林和灌木林,由于天然林面积增长空间有限,目前天然林暂不具备开展异地代保条件。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本行政区域内调整补充有困难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异地补充,异地补充所需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目前漳州、泉州等地已开展生态公益林异地占补平衡工作,确需异地补充调节的地区可参考借鉴。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实施情况,借鉴基本农田异地代保等经验做法,在条例修订工作中进一步补充完善生态公益林异地补充机制。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石家泉
联 系 人:孙玉宁(省森林资源监测总站)
联系电话:0591-87921211
福建省林业局
2026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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