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陈国兴代表提出的《关于在严守生态保护底线前提下优化生态红线管控、保障农村道路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建议》(第1853号)已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大力支持农村道路建设,在林地定额上予以充分保障。关于代表明确森林防火路建设标准的建议,在《林区公路设计规范》(LY/T 5005-2014)已规定森林防火道路建设标准,《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建设用地规范》(LY/T3426-2025)对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防火巡护道的用地标准也作出相应规定。
下一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将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加强事前指导,为项目用林提供优质高效审批服务。
领导署名:石家泉
联 系 人:陈冀楠(资源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6295046
福建省林业局
2026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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