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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FJ00126-0800-2026-00026
  • 文号: 闽林函〔2026〕5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6-04-16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9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资源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6-04-20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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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詹雪梅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公益性公墓高质量建设的建议》(第1194号)已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大力支持全省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公益性公墓项目,在林地定额上予以优先保障,提供规范优质高效服务。一是下放审批权限。2022年3月,我局《关于调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的通告》(闽林〔2022〕2号),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除了涉及国家公园,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省级及以上各类自然公园(含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省属国有林场,基干林带以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公益林面积1公顷以下的审核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进一步扩大了市、县级林地审核审批权限,减少审批层级。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实行省市并联审查,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三是提升审批服务。常态化派出服务“小分队”,面对面开展服务指导,有针对性地解决项目推进涉林难、堵点问题,指导项目业主规范、快捷申报使用林地手续。

  下一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将持续提供优质高效审批服务,主动提前介入、加强事前指导,在选址阶段引导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避让不可使用林地,确保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高效、有序推进。同时,我局将积极配合省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动审批机制,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提升服务质效。

  领导署名:石家泉

  联 系 人:陈冀楠(资源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6295046

  福建省林业局     

  2026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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