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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FJ00126-0800-2026-00023
  • 文号: 闽林函〔2026〕5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6-04-16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3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资源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6-04-20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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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

  刘明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腐殖土保护与利用的建议》(第1030号)已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一是为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在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及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我局出台了《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闽林〔2021〕1号)、《福建省已审核审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闽林〔2024〕4号),明确履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需达到的质量要求及相关监管措施。二是近年坚持开展竹笋、油茶等食用林产品产地土壤安全性监测,监测指标涵盖重金属及农残等土壤污染物,总体处于安全水平。积极组织参加国家林草局能力验证,在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所有参评项目中均获较好成绩。同时,开展“科技下乡”“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向广大林农普及科学知识,提升基层林农质量安全意识。三是强化资源化循环利用,在植树造林过程中要求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标准,将挖开植穴的表土全部回填。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职能,坚持创新驱动。一是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林地土壤监测技术研发,形成“产品-土壤”双轨监测机制,提高快速检测等关键技术能力,提升规范操作能力;二是推广生态友好型经营模式,在竹林、油茶等林下经济引导使用有机肥、生物菌剂,推广科学施肥技术,提升食用林产品产地土壤腐殖土保护与利用水平;三是引导项目用林建设单位落实表土剥离、保存与回用措施,从源头上保护珍贵腐殖土资源,同时指导各地科学造林,落实《造林技术规程》,实现生态保护与资源循环利用协同推进。

  领导署名:石家泉

  联 系 人:陈冀楠(资源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6295046

  福建省林业局     

  2026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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