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其明代表:
《关于解决农村山区生产物资运输车辆问题的建议》(第135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大力支持林区道路建设,在用林指标上予以充分保障,提供规范优质高效服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使用林地的,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对于林地上修筑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集材道、运材道等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的工程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占用林地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此外,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现代竹业重点县开展竹山机耕道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同时,积极协调省农业农村厅将竹山轨道运输机、履带式搬运机等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王宜美
联 系 人:陈冀楠(资源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6295046
福建省林业局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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