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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FJ00126-0800-2025-00015
  • 文号: 闽林函〔2025〕3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5-03-06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2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造林处 发布时间:2025-03-10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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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

  杜德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妥善处理福建麻竹种植与耕地非粮化整治关系的建议》(第1625号)已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耕地是指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粮、棉、油、糖、蔬菜、饲草饲料等农作物为主,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含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规定,“要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 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9号)规定,“对国土调查为林地,属于在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上种树的,经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到图斑后,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逐步恢复为耕地,林草主管部门无需办理林地审核审批、采伐等手续,不纳入林业监督执法”。麻竹是禾本科牡竹属常绿乔木状竹类植物,是多年生植物,不属于棉、油、糖、蔬菜、饲草饲料等农作物,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坚决遏制新增在耕地种植“非粮化”的麻竹,对于麻竹占用耕地的存量问题,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逐步恢复为耕地。

  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引导农民利用山地发展笋竹产业,按照职责引导农民妥善处理麻竹种植与耕地“非粮化”整治关系。

 

  领导署名:张志才

  联 系 人:江晓敏(造林处)

  联系电话:0591-87879515

  福建省林业局    

  2025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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