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
肖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的建议》(第1688号)已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大力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在用林指标上予以充分保障,并提供规范优质高效服务。一是委托下放审批权限。2022年3月,我局印发《关于调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的通告》(闽林〔2022〕2号),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除涉及国家公园,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省级及以上各类自然公园(含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省属国有林场,基干林带以外,国家级、省级生态林面积大于等于0.2公顷小于1公顷,林地面积大于等于1公顷小于2公顷的,委托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家级、省级生态林面积小于0.2公顷,林地面积小于1公顷的,委托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进一步扩大了市、县级林地审核审批权限。二是提供优质审批服务。常态化派出服务“小分队”,深入基层一线、项目一线,“面对面”服务指导,有针对性地解决项目推进涉林难点、堵点问题,指导项目业主规范、快捷申报使用林地手续。三是优化审批流程。实行省市并联审查,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对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落实青年干部与重点项目“一对一”挂钩制度,提供审批全程“保姆式”服务。
领导署名:王宜美
联 系 人:陈冀楠(资源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6295046
福建省林业局
2025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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