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坤泳代表:
《关于以“果树上山”置换“粮食下山”的建议》(第14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巨尾桉整治。桉树是被联合国粮农组织推荐在全世界范围内大力发展,是我国经过系统引种的重要绿化用材树种,是我国南方速生丰产林的主要树种之一。巨尾桉等桉树同其他树种一样,集经济、生态、社会效益于一体,在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林业生态建设、木材战略安全以及促进林农增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会上存在“桉树之争”,究其根源在于科学经营、可持续发展问题。有学者研究了广西钦州市巨尾桉和马尾松人工林林下植被多样性,发现10年生桉树林地物种数多于马尾松林。为此,我局将积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培育桉树人工林。一方面持续落实《福建省“十四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桉树低产林改造和大径级复层异龄林培育10万亩。截至当前,全省已完成7.2万亩;另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关于科学造林绿化的实施意见》,积极引导各地转变经营方式,延长桉树采伐周期,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培育桉树大径材、复层林和混交林,提高林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
二、关于林业用地指标。《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农田建设未列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范畴,因此,林业主管部门不能对该类项目使用林地进行审核审批。自然资源部2023年11月印发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明确,果树属于园地,不属于林地。林地、草地、湿地需要调整分类指标的,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由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林草局修订分类标准。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林草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等5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8号)的规定,推进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林地管理范围。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刘亚圣
联 系 人:许孙平(造林处)
联系电话:0591-88608115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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